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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GPO模式于广东“开花”,肇庆、珠海即将跟随



目前广东省已有六个城市实行GPO药品采购,“深莞模式”的实施成果已成为广东多地GPO采购的主导和借鉴。


2018年6月7日肇庆市卫计局召开了《关于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工作座谈会》的会议。会议对GPO方案的公布时间、涉及的医院范围以及集中采购的药品金额均有明确规定。


肇庆:以最低价原则选择采购平台


GPO采购方案将于6月11日~6月15日印发公布,范围为肇庆市全市公立医院(包括怀集),采购用药金额为25.64亿元,品规数4294个。同时,会议对GPO集中采购定了任务:


1、年度总费用下降30%;


2、2019年年底前将全市医院药占比下降到30%内;

另外,会议指出医疗机构根据相同品种选择最低价的原则在省平台与GPO平台自主选择采购。

 

珠海:公立医院药品收入比例下降到27%以内


近日,珠海市医改办也出台了“公立医院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对GPO采购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实施对象以及具体措施等作了详细规定。


珠海市GPO采购以强化“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为指导思想,总体思路是参照周边城市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工作做法,探索推行相关采购工作,重点落在利用深圳、东莞的改革成果。


珠海GPO的任务:采购费用和药占比均要下降


1、实施集中采购后,参与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费用比上年度药品采购总费用下降30%左右;


2、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3、全市公立医院药品收入(不含中药饮片)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下降到27%以内。

另外,针对具体实施细节,珠海市同时规定:


在采购平台选择方面,依托深圳市确定的第三方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开展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由该集团采购组织负责开展全市医疗机构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药品的采购工作。


关于药品配送,集团采购组织不参与集团采购药品的配送,医疗机构可从生产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中遴选配送企业。在采购品种方面,除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及市场供应短缺药品等保障类药品外,还包括上年度全市公立医院在省平台采购总金额排名前80%以内的药品(奇异剂型和奇异规格除外)。

 

广东还有4市实行GPO集中采购:“深莞模式”是主导

 

深圳:作为继上海之后的全国第二个GPO试点,深圳再次走在改革前列。据去年年底深圳卫计委统计,根据GPO第二批目录采购的1159种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到了22.57%,预计全年可为深圳市公立医院节省药品费用15.37亿元。


在降价幅度方面,两个生产厂家以上的竞争性强的品种,平均降幅为47.45%;抗感染类药物的平均降幅为36.4%。


常用药品方面,依达拉奉注射液降幅最大,下降超过50%。


东莞:挂靠深圳市确定的药品供应平台来进行采购。东莞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药品的集中、带量、限价采购工作都由深圳市确定的第三方药品集团采购组织负责。东莞市将降低药价和药占比寄望于与深圳的跨区域联合采购。


另外,深莞两地可共享相关药品采购价格的信息,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信息交换,促进药品交易环境的透明化。“深莞模式”的实施成果已成为广东多地GPO采购的主导和借鉴。


广州:2017年7月,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21项改革措施,其中提出依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GPO(药品集中采购组织)平台,按照带量集中采购要求,推动广州地区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统一组团、集中招标采购,实施统一配送,减少流通环节,控制药品(医用耗材)成本。


“佛山专区”:2018年4月,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与佛山市人社局举行“省市共建”战略合作仪式。双方决定,以佛山市为单位,依托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建设“佛山专区”,由佛山市人社局组织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平台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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