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原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公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八条明确提出“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这一规定被认为是处方药网售解禁的“原点”;但时至今日,非但解禁的正式文件迟迟未能出台,相反在“翻烙饼”的过程中政策环境越发趋紧。
业内人士分析,这样的结果一方面是监管部门内部博弈导致,另一方面是既得利益者外部干预使然。尽管今天处方药网售解禁已被定性为“大概率事件”,但距离成为现实依旧路阻且长。
阻力首先来自监管部门
毕竟药品事关重大,监管部门持审慎态度自在情理之中,但势比人强,国际经验、国内状况表明,处方药网售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切不可以滞后的法律阻碍行业的进步,或者作为“懒政”的借口。诚然,医药电商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些许问题,但这些问题并非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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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药品的追溯问题,互联网天然具有“痕迹”,如果辅以正向的监管流程以及行之有效的追溯体系(如被取消的电子监管码),可以更加清晰地显示出药品的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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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药品“最后一公里”配送问题,部分药品具有特殊的贮存条件和运输要求,但诸如顺丰、京东等第三方机构已经完全具备不输于医药流通企业的冷链运输能力,这一问题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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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属地化管理问题,但这并非具有无地域属性的医药电商的个性化问题,举例来讲,患者在A地就医处方,在B地购买,在C地服用,如发生药品安全事件,该如何认定责任归属,这实是顶层设计的问题。
比如,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尤其体现在处方核查方面。这一问题看似繁杂实则简单,一则,经历10几年的发展,各企业均自发形成了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二则,因为缺少医保的参与,医药电商主动援引保险、金融甚至PBM机构破解问题,这些第三方机构实则主动承担了部分“监管”职能;三则,一旦政策解禁,市场会自动发挥“自我净化”功能;四则,借鉴台湾经验,具有约束力的行业组织或第三方认证机构,亦可发挥有效的自律功能。
第二重阻力来自于医院和医生
医院和医生是处方的“生产者”,同时也是现行医药政策的受益者,尽管有药品零差率、医院药占比、医保支付价、按病种付费等总总政策限制,依然可以凭借对处方的控制权取得面向院外机构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利益关系实则“剪不断理还乱”。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处方外流的实现必然如抽丝拨茧般复杂,处方药网售似乎也因为前提缺失而成为伪命题。
实则不然,互联网的重要特征即信息透明,它可以使患者享有更加对称的产品信息、价格信息,尤其是在90后都已经大学毕业的今天,多元化的处方药购买场景已经成为刚需,如是以互联网为中心的消费习惯的养成,将促使处方药市场的纯粹“卖方市场”格局被打破,尽管处方药领域不可能完全演变为买方市场,但患者不断堆砌的主动权将影响甚至倒逼医院和医生完成处方流转。其间,电子处方的合法化、互联网医疗的日常化,将成为处方迁徙的参与者和推动者。
第三重阻力来自于实体药店
6月初,实体药店集体上书药监局,要求暂停解禁处方药网售,实则,这是2014年征求意见稿出台后行业动作的重演。
实体药店坚决反对处方药网售,并列举了一揽子证据确凿的观点,但是,争取行业利益不能仅仅依靠“嘴炮”,更需要自身的前瞻性和应变性。按照行业人士的观点,“实体药店并非反对处方药网售,而是还没有准备好”,这或许是实体药店现实状态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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