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很多人被低价所吸引,女高中生大学生等是被重点“围猎”对象
非法医美陷阱多,万元隆鼻用十元次货
漫画:曹一
一些毫无资质的美容机构拿不到药监部门批准的药品,不惜伪造批文,从非法渠道进货,甚至直接用假冒伪劣药品代替真药,价格反而比真药还贵
未经审批且无资质的非法医疗美容机构或个人,通过网络平台或熟人介绍寻得客源,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就是所谓的“黑美容院”
“1万元隆鼻,植入的硅胶却是10元次货”“在微信上就能开美容院”“初中毕业生培训一周就能做美容师”……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在云南、江苏等地调查发现,近年来以微整形为主的医疗美容日益受到人们青睐,但非法医美导致医疗事故频发,假冒医生、黑美容院、假冒伪劣器械药品等乱象丛生,不仅给消费者带来各种各样的损害,还阻碍了整个美容市场的良性发展。
“1万元隆鼻,植入的硅胶却是10元次货”
很多整容患者对于美的追求超越了对健康的重视,健康安全意识很低,只要“暂时还没出问题”,就不愿意把身上的“定时炸弹”拆掉
陈晓丽是云南艺术学院一名“95后”大学生,一年前,因为追求美丽,选择了昆明一家私立美容医院做隆鼻手术。手术一周后,她的鼻尖出现发红、瘙痒症状。医生告诉她术后一周属于手术恢复期,有轻微红肿是正常现象。一个月后,陈晓丽鼻子创口出现溃烂,不得不到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
“医生检查后告诉我,垫入鼻子的硅胶材料是10元钱的次货,伤口受感染了。”知道真相的陈晓丽欲哭无泪,“这可是我借了1万元贷款做的手术啊!”
陈晓丽的遭遇并非个案。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医疗美容科主治医生李倩告诉记者,曾接诊过一位“不确定注射了什么”导致半边脸疑似血管栓塞的年轻患者。“当时她的脸很肿,血管也能清晰地看到,看起来像蜘蛛网。”李倩说,这位小姑娘并不担心自己面部皮肤是否会坏死、留疤等,只问会不会猝死。
还有一名在微信上购买了线雕隆鼻的女士到医院来问诊,该女士鼻尖多处都有线头裸露在外面。但她丝毫不担心安全问题,只关心如何能把线头隐匿起来,看起来更美。
李倩说,很多整容患者对于美的追求超越了对健康的重视,健康安全意识很低,只要“暂时还没出问题”,就不愿意把身上的“定时炸弹”拆掉。
业内人士透露,非法医美领域的陷阱很多,其中药品就有很大的水分。一些毫无资质的美容机构拿不到药监部门批准的药品,不惜伪造批文,从非法渠道进货,甚至直接用假冒伪劣药品代替真药,价格反而比真药还贵。
“在微信上就能开美容院”
社会大众不能很好辨别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的区别,很多人都被生活美容的低价所吸引,并产生公立医院整形很贵、公立医院做整形美容不专业等误区
专家介绍,所谓医疗美容,是通过医疗手段来刺破皮肤以达到美容效果,而生活美容多为保健保养,与医疗无关。医学界认为,凡是注射药物、刺破皮肤的都应该归于医疗美容范畴,需具备相关资质才能进行。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很多非法医疗美容机构或个人多通过熟人介绍,或在QQ、微博、微信、网络直播平台传播信息,有针对性地选择消费者群体,女高中生、女大学生、女性白领、中年妇女是主要“围猎”对象。
记者采访江苏、云南多位市民,都表示微信朋友圈里常有人发布医疗美容信息,韩国半永久眉、隆鼻、双眼皮、美白针等广告,令人眼花缭乱。
昆明市民李琳告诉新华每日电讯记者,自己的同学开了一家私人微整工作室,经常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上门提供一些打肉毒素、微针清痘、面部补水、祛痣等服务。“虽然她没有美容医生资质,且药品药水来源不明,但依然有市场。”
李倩表示,目前社会大众不能很好辨别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的区别,很多人都被生活美容的低价所吸引,并产生公立医院整形很贵、公立医院做整形美容不专业等误区。“现在微信朋友圈铺天盖地的整容广告看起来光鲜亮丽,商家通过重复地发整形知识和埋线、打针等工作照片,让人看起来觉得很专业,很吸引人。”
云南省卫计委政法处副处长邓斌介绍,未经审批且无资质的非法医疗美容机构或个人,通过网络平台或熟人介绍寻得客源,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就是所谓的“黑美容院”。这些隐蔽性较强,并且有人将服务场所和非法药品分离,监管机构很难入户调查、取证。
“初中毕业生培训一周就能做美容师”
医疗美容是一门严肃科学,整形手术是专业技术要求很高的手术,不是靠市面上三五天速成培训就能完成得了的
记者在百度搜索“微整形培训”,点击标有广州微整形培训中心字样的链接,向客服人员咨询培训事宜。据联系人介绍,该培训中心开设注射班、手术班、纹绣班、全科班等,课时一般是5天、15天、20天不等,培训内容包括针剂、线雕、双眼皮、毛发移植、韩国半永久眉、美白、减肥等近百个项目,每一套教学班至少需缴纳8600元学费。
当记者咨询需要哪些专业背景和学历要求时,该联系人说,只要初中毕业就行,授课老师都是资深的博士生导师,即便学生零基础,也能听得懂、学得会、能上手。该联系人介绍,培训结束后,学员可以获得结业证书,能轻轻松松进整形医院上班。
邓斌介绍,目前微整形培训市场混乱,曾有一家培训机构甚至以“受云南省卫计委委托”名义,组织美发美甲从业人员培训,骗取培训费用。“事实上,我国对从事整形外科的医生有严格的资质要求,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这些证的含金量较高,而且难考。”
李倩说,医疗美容是一门严肃科学,整形手术是专业技术要求很高的手术,不是靠市面上三五天速成培训就能完成得了的。按照我国高等教育体系,培养一名合格的整形外科医生至少需要10年时间。
多地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
截至今年4月,云南共检查生活美容机构5246家,查处非法医美案件49件,共计罚款金额24.34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近5万元
据《中国医疗美容市场分析2017》报告显示,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三大医疗美容市场,玻尿酸填充、肉毒素瘦脸、微创双眼皮、水光针美肤、肉毒素去皱等5项微整形位居2016年美容项目销量前5名。在注射美容领域,民营机构占有市场份额的80%。预计2018年中国医疗美容市场规模将超过8500亿元。
据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和国家统计局披露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大约有1万多家医疗美容机构,每年求美人数约1000万人。据业内人士估计,全国大大小小的生活美容机构超过300万家。
市场繁荣的背后,医疗美容行业乱象频出。2017年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7部委联动,共同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
记者在云南、江苏调研发现,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了非法医美现象,净化了医疗美容市场,群众知晓率与自我保护意识在提高,容易发生违法案件的生活美容场所工作人员守法意识也明显提高。
云南自2017年9月起启动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执法人员重点针对生活美容机构和隐藏在居民区中的“黑美容院”进行检查执法。截至今年4月,共检查生活美容机构5246家,查处非法医美案件49件,共计罚款金额24.34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近5万元。
打击整治非法医美存在困难
行政执法当场能没收的物品多为成本很低的少许药品和简陋伪劣器械物品,与几百万元的营收相比微不足道
记者调研发现,由于巨大的经济利益、较低的违法成本和行业准入,非法医美屡禁不绝,打击整治非法医美存在以下困难:
一是调查、取证、定性难。云南省卫计委政法处副处长邓斌说,一些理发店、美甲店、会所、工作室等开展非法医疗美容服务,卫生行政部门较难调查、取证,很多案件都是受害消费者举报,相关部门才介入,预防性、前置性的监管很少。而且“黑美容院”常常处于“游击”状态,今天打掉一个窝点,明天就能在另外一个地方开业。
南京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非法医美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交易,因此在身份认定及转账明细上难以认清。由于美容手段多样性,现有法律法规对某些新型美容项目的性质界定不清,造成办案时定性困难。
二是处罚标准不高,难以形成威慑。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黑美容院”的行政罚款金额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邓斌说,行政执法当场能没收的物品多为成本很低的少许药品和简陋伪劣器械物品,与几百万元的营收相比微不足道。
三是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南京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区卫生监督机构配备的卫生监督员在0.3/万人—0.8/万人之间,承担着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传染病防治等大量的卫生监督管理任务。邓斌说,“人员不足严重制约检查覆盖面和行政执法效率,有的生活美容机构,长期处于监管空白地带。”
打击整治非法医美须多部门严监管
我国可参照美国实行医疗美容许可制度,严格医疗机构、医生资格审查,无执业许可者,一律不允许从事医疗美容工作
受访者普遍认为,打击整治非法医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须多部门严格监管,常抓不懈。
一是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云南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认为,卫生、网信、公安、人社、海关、工商、食药监等部门须加强联动,创新监管执法手段,加强日常监管工作,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等定期开展集中联合执法。同时还应加大惩处力度,对造成人身伤害的非法医美从严处罚,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和个人建立“黑名单”制度,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相关部门需做好非法医美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曝光形成强大威慑力。
二是尽快建立和完善行业标准。云南省医疗整形美容协会会长刘流建议,国家卫健委以及全国医美行业协会应该尽快建立中国医疗美容安全质量管理标准和控制体系。“我国可参照美国实行医疗美容许可制度,严格医疗机构、医生资格审查,无执业许可者,一律不允许从事医疗美容工作。”刘流说,行业协会也应自觉加强行业自律,加强执业医师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宣传教育。
三是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邓斌提出,媒体需大力加强整形美容健康科普宣教,曝光非法医美案例。一方面引导群众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和线索后,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另一方面提醒消费者做医疗美容时认准正规医院、正规医生、正规药品,避免医疗事故和维权艰难。
(记者字强 邱冰清)
爱美者如因缺乏常识、一时受骗等原因
在生活美容院接受医疗美容服务
而造成人身伤害
应保留发票、图片等证据
立即向所在地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或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投诉举报
严重人身伤害时,应立即报警!
不是所有医生都能打玻尿酸,一定要去受过专门培训有资质的整形医生来操作。
不是所有医院都能打玻尿酸,要去正规医院,美容院不可靠。
不是所有人适合打玻尿酸,有相对禁忌人群,要提前与医生沟通。
要学会鉴别玻尿酸真伪,如果经过验证是正规产品,才能打开包装进行注射。
微整形的“微”的确有微小损伤的意思,但并不意味着简单易行。爱美者还得找正规医疗机构和有资质的专业医生进行微整形,别让“微”整形变成危险的整形。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来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是指: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
央视曝光!微整形后瞬间失明。这个视频一定转给爱美的TA!山东22岁女孩小娅,春节前,为使脸型看上去完美,就到中间人家里让所谓的解医生在太阳穴处和左眼眉弓处注射玻尿酸,结果一针下去左眼就看不见了。经两次手术,医生诊断,左眼失明。 直到现在,她都不知道解医生究竟是不是医生…
案例二:
两个真实案例:接受非法整形毁容,法院判求美者自行承担30%
案例一:没看机构资质接受非法整形毁容,法院判求美者自己担责30%
到美容工作室美容,结果竟然被毁容。日前,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工作室老板桂某赔偿聂某7万余元。
2015年1月,原告聂某经朋友介绍到被告桂某的工作室进行医疗美容,桂某为聂某脸部注射了玻尿酸,之后又注射了童颜针。此后,聂某脸部开始出现肿大、凹凸不平、坑洞等症状。聂某找桂某协商解决,桂某在其工作室又为原告通过注射“溶解针”等方式来缓解治疗,但效果不佳。聂某先后通过微信支付方式共向桂某支付了27600元的费用。
2016年4月,聂某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入院治疗,经检查为:双侧面部明显不对称,额颞面部饱满,双侧额颞面可触及大小包块,质地较硬,皮下组织有疤痕粘连,颧部高凸明显并可触及包块,不随皮肤活动,笑容僵硬,鼻根突起并可触及包块,不随皮肤活动,鼻北驼峰宽大,鼻型似香肠状,可见原注射物有扩散。此次治疗共花费63214.4元。聂某因与桂某协商赔偿未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桂某无行医资质,其工作室亦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桂某注射使用的玻尿酸、童颜针、溶解针等药品均来自于从韩国、日本团购,没有生产批号。桂某侵犯了聂某的身体健康权,也违反了相关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然而,聂某去接受美容时,应事先了解桂某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再决定是否接受医疗美容。所以,对造成的损害后果,其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酌定桂某承担聂某损失的70%,聂某承担其自身损失的30%(本案例初始来源:江西法院网)。
案例二:选择非法机构毁容,法院判她自行担责30%
据安徽商报报道,合肥李女士(化名)因为脸上有色素斑,来到合肥一家美容店祛斑,结果不仅没让她满意还造成了面部留下瘢痕,经过司法鉴定已构成十级伤残。李女士一纸诉状将美容店诉至法院,近日,合肥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案情:女子祛斑造成面部十级伤残
去年6月,李女士与开美容店的方某某签订一份签约表,约定李女士在方某某经营的美容店做去除色素斑项目,价格为4800元。合同签订后,李女士在美容店接受祛斑美容服务,并配合使用某某系列化妆品。
而方某某与合肥伊尔美商贸有限公司(下称伊尔美公司)签订了加盟合同,方某某有使用某某产品及技术的权利;伊尔美公司为方某某负责技术培训及经营指导等。
在李女士接受祛斑服务期间,伊尔美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方某某进行技术指导,该工作人员也给李女士提供了祛斑美容服务。
然而,后来因为对祛斑效果及面部留瘢痕问题不满,李女士于2016年12月找方某某协商,双方未达成一致。其间,方某某建议李女士原项目继续做,同时采用“针扎一扎,罐拔一拔”等方式解决面部问题。
随后,李女士前往合肥多家大型医院就诊,其伤情被诊断为:面部对称性红斑伴浅瘢痕、激光术后瘢痕。后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女士面部评定为十级伤残。
李女士起诉至瑶海区法院,要求伊尔美公司、方某某归还祛斑治疗费,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一审法院酌定李女士自行承担30%责任,伊尔美公司与方某某连带承担70%责任。伊尔美公司、方某某赔偿各项损失4.5万余元。一审判决后三方均不服提起上诉。合肥市中院近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两被告担7成责任赔偿4.5万
合肥市中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女士购买的某某系列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根据她与方某某的签约表中存在“治疗”“治愈”字样的记载,可以推定方某某在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和合规经营场所的情况下,诱导李女士接受其提供了美容服务,李女士在接受服务后出现症状,应认定为方某某存在过错。
李女士以美容瘦身会所的名义加盟伊尔美公司项目,且伊尔美公司有工作人员也参与了为李女士做美容服务,一审认定伊尔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正确。而李女士选择到没有资质的方某某处接受美容服务,在服务过程中未遵循告知的禁忌事项,擅自在他处接受修眉服务,对面部损失也存在过错(本案例初始来源:中安在线)。
请消费者自觉选择
正规美容医疗机构
接受医疗美容服务
一所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一定是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规机构的诊疗环境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不允许居民楼、地下室甚至宾馆客房类似场所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合法医疗机构是指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进行登记注册,领取了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患者就诊前应留意医疗机构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意证件是否过期,并仔细查看证件上标注的允许开展的诊疗科目。
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麦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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