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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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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的通知》(2018年第1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计科教字〔2018〕327 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我院定于2018年7月20日起开展2018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学员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告知如下:


招生计划

按照内蒙古卫生计生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我院2018年度计划招收精神科专业学员10名。


招生对象

单位委托培养的培训人员(简称单位人)和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人员(简称社会人)。


报名条件

1.拟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西医临床类、蒙医临床类和蒙西医结合临床类、中医临床类和中西医结合临床类、口腔医学类)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2.已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3.为不影响中级职称报考,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2020 年以后晋升中级职称的人员均需推荐参加报名。

4.社会人可填报精神科专业。

5.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6.在读研究生不在此次招生范围内。


报名办法

1.报名采取个人申请的方式,实行实名网络填报。报名人员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http://nmzyy.wsglw.net/),在“学员注册”栏注册,经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并使用注册信息在“学员招录”栏登录系统,进入“填报志愿”模块,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并选择填报志愿。

2.每批次招生,报名人员只限填报1 个志愿基地及专业。

3.报名人员要根据本人意愿和单位协商结果(单位人)填报相应志愿专业,志愿填报完毕,提交审核通过后无法修改。

4.报名人员需及时关注个人网上报名审核结果,如有报名信息录入错误者,需按照流程(届时网站发布)修改网报信息。

5.报名完成后需打印《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


报名、录取方式及程序

(一)第一批次招录

拟参加2018 年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进行网上报名;招生基地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面试考录;考录结束后,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公示、公布第一批次录取人员名单。

1.网上报名时间:2018 年7 月20 日8:00—7 月24 日24:00;

2.现场审核:7 月28 日9:00-11:00;

3.面试考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现场审核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教学部(四号楼二楼);

5. 携带材料及审核内容:

(1)纸质版《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原件1份,需本人亲笔签名,单位人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验原件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查询件各1份;

(4)有国家医师资格的,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审核学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对申报专业不符、学历条件不符等不符合申报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消本次报名及录取资格。

6.考核内容: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测试等。

7.录取名单公示、公布。

公示时间:7 月31 日—8 月6 日,公示期为7 天;

公布时间:8 月7 日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公示公布第一批次录取名单。

(二)第二批次补录、调剂

1.补录。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公布第二批次招生基地名单(第一批次未录满基地)及招生计划;第二批次网上报名人员只限第一批次未录取人员,第一批次已录取人员及第一批次未报名人员,不得进行第二批次报名;填报1 个志愿基地和专业,同时,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各相关招生基地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面试补录;补录结束后,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公示、公布第二批次录取人员名单。

(1)网上报名时间:8 月8 日8∶00—8 月9 日24∶00;

(2)现场审核、面试补录:8 月12 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调剂。如第二批次仍未补录招满,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服务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按考试成绩,对“服从调剂”报名人员进行调剂。将第二批次拟录取名单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后公示、公布。

3.录取名单公示。

公示时间:8 月14 日—8 月20 日,公示期为7 天;

公布时间:8 月21 日公布补录名单。


其他事宜

1.申请报名者本人应及时进行网上填报,填报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在招录期间及时关注网站公布的面试、录取、报到等相关通知。

2.所有学员严格按通知时间进行资格复审及考核工作,遵守考核纪律,对于违反考核纪律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资格。

3.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学员,将取消其考核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教学部

联 系 人:张老师 贾老师

联系电话:0471—496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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