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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难开!医生难做!出现不合理费用直接扣奖金,扣完为止!

来源:四川省卫计委



还在抱怨指标重、做药难的医药人,看看四川这个针对医生的考核追责方式,你该庆幸自己不是做医生而是在做药!



7月6日,四川省卫计委发布通知,就《四川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月26日截止。



此次发布的办法,对医院和医护人员制定了种种考核标准,扣绩效工资,扣完为止,严重的还要取消处方权...被称为是最严医务人员追责办法。


按医疗费用1-3倍扣减绩效,医生难做了!

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医务人员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责成医疗机构对责任医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逾期不改的,责成医疗机构按照不合理行为产生医疗费用的1-3倍扣减责任医务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完为止,并全院通报批评:


(一)产生不合理住院费用的;

(二)产生不合理处方的;

(三)产生不合理药品使用的;

(四)产生不合理高值耗材使用的;

(五)超权限开具处方的;

(六)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合理问题。


我们认为,以上措施,其实都是针对不合理行为产生医疗费用的处罚,本来也属正常。但是如何判定“不合理”?恐怕即便是放在整个医疗界及监管层,都是见仁见智。正如对辅助用药的态度,也许在某个疾病领域是辅助用药,到了另一个治疗领域中就是必用之药。


同样,住院、处方、用药等行为,不同病情及潜在风险的应对,每位处方医生都会有不同的判断,提出不同的治疗方案,不一定都会有整齐划一的动作。就算是有临床路径作为依据,恐怕也不能涵盖所有的病种。试问,在复杂的诊疗环境下,谁能保证自己的处方用药就一定“合理”?


而一旦被监管部门认定“不合理”,医生本来可怜的工资奖金将按1-3倍扣除,这样的处罚是否过于严厉?如此规定,恐将医生集体陷入恐慌状态,不知道该如何开展工作了。


然而,与取消处方权相比,扣工资奖金这点处罚真是大巫见小巫了!


多次违反将取消处方权


《办法》规定,当年累计出现以上行为三次以上的,责成医疗机构对责任医务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责任医务人员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推荐评选各类专家、人才及荣誉称号和申报考试、评审、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责令医疗机构根据产生不合理行为的次数取消医师注册和备案的所有执业地点3-6个月处方权,并离岗接受培训。


除了在对医生处方方面的规定,有提到药品和耗材的使用之外,意见稿对医疗机构在医疗器械、药占比、基药和抗菌药的使用方面也规定了考核指标:


意见稿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任一指标年平均值不达标的,当年和次年不得新增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一)CT检查阳性率不达标的;

(二)MRI检查阳性率不达标的。


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


一个季度任意三项指标季度平均值不达标的,或同一指标累计三个季度平均值不达标的,对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2分,并视节启动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巡查式评审等: 


(一)药占比不达标的; 

(二)耗材占比不达标的; 

(三)检验占比不达标的; 

(四)药械采购积分不达标的; 

(五)国产药品采购比例不达标的; 

(六)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达标的; 

(七)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达标的。


我们看到,这七条规定,是对医疗机构的考核,涉及采购及用药管理,每一条规定都足以让医院管理部门头痛不已,比如说药占比、耗占比、检验占比。这些指标下达医院以后,又会对相关临床、检验科室层层细化,科室再对医生做进一步要求。


总之,医院难做,医生难当。顺便再弱弱问一句,在治病救人的同时,医生的脑子里哪里能装得下那么多规定和考核?医生到底是治病救人还是为了完成考核?


此外,这里提到的国产药品采购比例,虽然未明确比例是多少,且采购比例也未必等同于使用比例,但一般来说,我们还是可以将其视作为使用比例的数据,这是否也就意味着国产药品在四川市场将迎来利好,尤其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其替代原研的机会也就更多了?


另外,基药比例不达标这一条, 也充分说明了未来在四川市场上基药品种的销量将会获得一定的机会。而对于门诊抗菌药使用率不达标这一条指标,则是对近年来国家限抗令的落实,因此,抗菌药将面临市场逐渐萎缩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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