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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药目录》和《医保目录》的异同

  《基药目录》与《医保目录》经常被大家搞混,而且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也是一头雾水。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两者之间的异同。


  一、基本含义


  《基药目录》中的“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其主要特征是:公平可及、安全有效、使用合理。制定《基药目录》的目的在于保障全体居民的身体健康以及药师、医务人员、全体居民的药物可及性合理控制药价,抑制药价过快增长,并促进医疗保险体制改革。


  《医保目录》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药品目录。分为甲、乙两类药物目录:甲类目录是指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其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按给付标准支付;乙类目录是指可供临床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其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一定比例给付标准部分支付。制定《医保目录》的目的在于保障职工医疗用药,合理控制药品费用,减轻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负担。


  二、主要内容


  《基药目录》自1982年颁布实施,共经历了8次调整;而《医保目录》于2005年正式颁布实施,在2007年和2009年进行了两次调整。两个目录对药品遴选的具体标准、指标并不是很明确,但两个目录对遴选药品的人员、原则基本一致。从两个目录制定的目的可以看出,其共同处就是抑制药品费用的过快增长,保障居民的合理用药。但两者的适用对象范围大不相同:《医保目录》主要针对纳入医疗保险的居民,而《基药目录》则针对全体居民。控制的相关具体费用也不同:《医保目录》主要是控制医保费用,《基药目录》控制的是药品费用。


三、医保目录与基药目录具有因果关系


  医保目录与基药目录是两个层次的关系,但是两者之间又是明确的因果关系:在基本药物目录形成过程中,国家医保目录为前置条件;在基本药物目录形成后,全部医保目录必须基于此调整;在医保目录执行管理中,基本药物目录凌驾于其他业务之上。


  总之,医保目录为各省制定,除必须包含的国家基本药物外,还可根据本省实际用药情况增加部分药物。比如,云南省可能会增加一些民族药物进入医保目录当中。


(本文出自飞易达医药      作者:飞易达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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