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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合川区卫生计生委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合川区卫生计生委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

斗争工作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做好扫黑除恶专项宣传工作

重庆市扫黑除恶打击的十二类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渔业捕捞、矿产资源,尤其是河沙采挖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在城区、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盘踞一方的黑恶势力。


  做好扫黑除恶专项宣传工作

扫黑除恶宣传标语

1.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略部署

2.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发出“扫黑除恶”号召的重大意义

3.切实加强党委领导,为扫黑除恶提供有力保障

4.把扫黑除恶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5.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

6.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

7.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把扫黑除恶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8.统筹各方资源,坚持综合治理,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合力

9.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行为

10.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1.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政治靠山和“保护伞”

12.出重拳、下重手,切实形成对黑恶势力的压倒性态势

13.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背后的腐败行为

14.坚定扫黑除恶的意志,确保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

15.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不动摇,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

16.坚决打击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的“村霸乡霸”

17.坚决打击采取贿赂、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18.依法打击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19.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等黑恶势力

20.严厉打击在重点行业非法垄断经营,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21.严厉打击“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22.坚决打击有组织地从事“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23.坚决打击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的违法犯罪行为

24.坚决打击拉帮结派、寻衅滋事、称王称霸的帮派势力

25.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26.坚决打击操纵基层选举、染指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27.坚决打击煽动制造群体性事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的黑恶势力

28.依法打击高利放贷、恶意逃债、巧取豪夺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

29.坚持标本兼治,边扫边治边建,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30.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赢得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合川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为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沙石等)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二)其他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检举、揭发、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要实事求是,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如存在恶意诬告的情形应依法予以处理。

二、奖励办法

(一)根据渝公警令〔2016〕318号(《重庆市公安局公民提供和举报犯罪线索奖励办理工作细则》)文件规定,举报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30000元;

2.以恶势力犯罪团伙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3.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10000—2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二)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1.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2.公安机关实际掌握的;

3.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4.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5.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四)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也应给予奖励。

(五)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2.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了事,没有认真核查的;

3.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的;

4.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三、举报方式

(一)来人举报:

全区各级政法机关、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法委713室办公室)。

(二)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举报:

合川区扫黑除恶举报电话:110(24小时)、42875076、42756193;

合川区扫黑除恶举报微信公众号:“平安合川”。

举报邮箱:hcgashce@163.com。

(三)信函举报:

通信地址为重庆市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重庆市合川区扫黑办(区委政法委713室)”、重庆市合川区义乌大道936号“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扫黑办”,邮编:401520。

(四)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部门移交的由个人举报立案查处的案件。

(五)其他途径。

四、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正式出台之日起实施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本办法由合川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解释。

扫黑除恶举报方式和途径

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略部署,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行为。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举报电话:010-12389。

重庆市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cqga.gov.cn(“有奖举报”栏目);举报信箱: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重庆市扫黑办”(邮编401147);举报电话:(023)63960789、(023)63962789;举报邮箱:cqshce@163.com。

重庆市合川区扫黑除恶举报微信公众号:“平安合川”;举报信箱:重庆市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2号“重庆市合川区扫黑办(区委政法委713室)”、重庆市合川区义乌大道936号“重庆市合川区扫黑办”(邮编401520);举报电话:(023)42875076、42756193;举报邮箱:hcgashc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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