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核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报
销类别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南充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南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核定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发改收费〔2018〕 242号)核定了28 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根据南市劳发〔 2000〕 10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参照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情况,核定了《通知》所涉及的各等级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医保报销类别。现将以上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所涉及的医疗机构收费项目自2018年5月16日起执行,试行两年,试行期满自动作废,试行期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报销类别及收费标准表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