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升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2017〕第241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已联合开展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截止上半年申报结束,共接收项目2251项(含重复项目)。经相关专家分类梳理,其中244项(含重复项目)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目录内对应项目基本一致,现将此类项目公示(见附件),其余项目将于近期分批公示。公示结束后,我委将尽快移交市卫生计生委开展项目专家论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附件所列项目有异议,请于2018年8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zsfc@gz.gov.cn。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