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涉事疫苗未流入我市
一、关于本次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生产狂犬疫苗事件
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
我市使用的狂犬疫苗,全部从安徽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品种目录中遴选,均为国家检定合格疫苗。目前滁州市境内已全部停用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疫苗,对已经接种了长春长生狂犬疫苗部分针次但尚未完成全程的接种者,按照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局公开发布的信息以及国家《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要求,可使用另外品牌的狂犬病疫苗按照原接种程序完成后续接种。
夏秋季是狂犬病的高发季节,当不幸被犬类咬抓伤时,必须及时接种疫苗、被动免疫制剂等暴露后免疫措施。同时,日常做好家养犬免疫和流浪犬管理也是重要的预防措施,养狗的家庭要给自己的小狗及时注射狂犬疫苗,请广大民众做好相关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关于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事件
根据2017年11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信息: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百白破疫苗品批号分别为:长春长生201605014-01、武汉生物201607050-2。
我市未采购上述批次百白破疫苗,且一类疫苗(免费接种)进货登记也查无上述两种批号疫苗,上述批次百白破疫苗未流入我市。
三、我市使用的疫苗均为国家检定合格疫苗
国家对上市疫苗实施批签发制度,每一批疫苗上市前由国家药监局药检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上市。我市使用的其他疫苗均为国家检定合格疫苗。目前,也未接到国家有关其他疫苗存在问题的通报。我市所有的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在接收疫苗前会严格审核疫苗的批签发检验报告和疫苗运输温度记录,保证疫苗接种安全有效,我们要对国家批签发检验合格上市的疫苗抱有信心,放心接种。
四、群众可拨打12320咨询热线咨询有关问题
我市疾控中心安排工作人员接听12320咨询热线,接受群众电话咨询,为群众答疑解惑。
多年实践证明,接种疫苗依然是预防疾病最经济、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每个孩子享有的权利,希望广大民众能以科学的态度看待疫苗,按时带孩子进行免疫接种。
来源 | 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