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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落地,国家医保谈判品种可在药店购买!


7月24日,湖南医改小组发布通知,明确该省2018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称:将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三医”联动,着力抓好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


通知中提到:对纳入基本医保支付的国家谈判的药品以及该省大病保险谈判的药品采取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特药零售药店“双渠道”购取药模式



这意味着,作为国家谈判重点的重大疾病用药,特别是抗癌药的获取途径、医保报销途径将大大增加,或将成为大多数地区处方外流的重要突破口。


“抗癌药是救命药,不能只降税,不降价”


今年4月,在总理喊话之后,辉瑞、西安杨森等外企已经开始行动,同时部分地区的药品集采中心也已积极行动,启动相关企业重新报价工作;作为“砍价”重头戏,国家医保谈判也已在紧张筹备中。


同时,如何确保患者可以顺利获得药品也是一个重要课题。对此,早在2017年7月,人社部确定将已通过谈判实现大幅降价的36种药品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时,即已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发挥药店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支持‘医药分开’。”


此后,辽宁、吉林、山西等省份纷纷响应。广东广州、佛山等城市也做出了类似规定:


6月12日,广东省佛山市人社局、市卫计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2018年7月1日起,如患者需要使用曲妥珠单抗、贝伐珠单抗、尼妥珠单抗等15种药物,而就诊医疗机构出现短缺,无法及时供药的,可凭处方(外购药处方),到指定药店购买,发生费用可以按照相关政策报销。


6月初,广东省广州市医保基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享受门特、门慢待遇的广州医保参保人,在药店购买国家谈判药品、医保目录药品和人社部审核确认的药品也将能享受到医保基金的依比例报销。



2018年以来,重大疾病用药,特别的抗癌药的保供问题,已成行业内外热点。就在本月,针对此前引起热议的电影《我不是药神》,总理还特别做出批示:


“癌症等重病患者关于进口‘救命药’买不起、拖不起、买不到等诉求,突出反映了推进解决药品降价保供问题的紧迫性。国务院常务会确定的相关措施要抓紧落实,能加快的要尽可能加快。”


而总理所说的国务院常务会确定的相关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中医保谈判被视为重头


  • 各省(区、市)对医保目录内的抗癌药要开展专项招标采购。

  • 对医保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要抓紧推进医保准入谈判。

  • 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


国家医保局迅速回应,并已于近日(7月11日)委托相关学协会召开部分企业沟通会,10家外资企业和8家内资企业相关代表参加了会议。


2016年以来,我国卫计委、人社部已分别组织过两次谈判,促成39个品种的大幅降价,其中最大降幅达70%以上。对于此次谈判,虽然国家医保局医疗组相关责任人提出,聚焦肿瘤治疗、体现药品创新价值、平衡医保企业患者多方利益等要求,但在“以量换价”的指导思想之下,这些药品仍有望大幅降价。


对此,分析人士提醒,降价固然重要,但应根据药品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于刚刚上市的新药品种,仍需给予其足够利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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