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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中医院开展产前筛查报销了!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是避免严重出生缺陷儿出生的有效措施。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高龄、高危孕妇比例增加,出生缺陷发生率呈上升态势。接到上级通知,为加强出生缺陷预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本院开展产前筛查报销。

凡是在2018年1月1日—6月30日,自费在平原县中医院进行产前筛查的可凭相关材料来院报销(2018年之前筛查的患者,仍需持相关资料到妇幼保健院报销);

    2018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孕妇可凭相关材料免费筛查;

    请一次性准备好所需材料,以免给您的报销带来不便!


报销所需材料:

1.孕妇本人为平原县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平原县产前筛查补助项目请表》由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光明服务站提供,产筛费用发票原件,产筛报告单复印件。

2.孕妇丈夫为平原户籍的,需提供丈夫户口本、夫妇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平原县产前筛查补助项目申请表》由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光明服务站提供,产筛费用发票原件,产筛报告单复印件。

3、对于户籍地有变动的,只对迁入后或迁出前完成筛查者给予报销。

报销窗口:门诊一楼大厅东侧收费窗口


产前筛查项目流程


筛查对象:

1.夫妻双方或至少一方具有平原户籍;

2.15-20+6周;

3.预产年龄<35周岁(根据国家产前筛查技术规范有产前诊断指征的孕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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