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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利益输送!院边药店“指定处方”的专项整治来了

“不少患者有这样的经历:医生看完病后,开出两张药方,一张在医院内拿药,另一张要‘出门左拐去XX药店’。有些患者质疑‘医生勾结药店拿提成了,而医生们则喊委屈。”


——《半月谈》


继北京医管局发布“医师为患者开具外购药品处方时,不得指定患者去特定的药店、药房或其他医疗机构购买”规定后,近日,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用药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对比今年北京医管局发布的规定,此次文件的亮点不仅在于由四川省卫计委亲自牵头,同时从群众举报、加强药企监管以及暗访等方式进行专项整治。


院边店向来是兵家必争之地,随着“处方外流”利好不断释放,院边店自然成为受益者,与此同时,抢占有利位置药店可以实现与医院医生的连接。随着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院卖药不赚钱,个别医生就会和外面的某家药店达成默契,医生和“指定药店”之间合作,医生负责开药方推荐,药店会按推荐量给医生按比例分成。


本次整治的目的就在于把医生利用处方权等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违规行为与国家政策允许的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等合规行为准确、有效的区分开来。


纳入患者投诉范围


由于部分医院对院外处方查处非常严格,“精明”的医生处方单通过不留名字,让药店店员认“字迹”的方式,与药店达成某种默契。


针对“医生通过微信等诱导患者网上拿药”“医生开白条子”等隐蔽性强的新问题,本次《方案》特意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医疗机构要告知群众应注意实物、文字记录等证明材料的收集、保存和提供。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要逐一核查,出具结果,一旦查实,绝不姑息。


而在发挥群众监督方面,《方案》要求加快做好《患者投诉明白卡》发放工作,明确将“医务人员自售药品或要求院外指定药房购药”等行为纳入群众投诉范围,向就诊群众宣传并引导其正确使用《患者投诉明白卡》,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与此同时,《方案》提出坚决杜绝将贫困患者推到院外购药,增加其经济负担等违背四川省健康扶贫政策的现象发生。



加强对药企检查管理



医生与“指定药店”的合作,自然少不了药企的身影。据《经视大调查》此前披露,某药商要想要用院外处方合作,一般就让出药价的百分之五十给到医生,这也不难理解为什么某些院边药店的销售价格高于其他药店。


《经视大调查》对某药店进行暗访


为此,《方案》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做好延伸管理,狠抓源头治理。重点组织开展打击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涉及药企违规售药、配合医生直接售药、向特定医生要求患者在指定药房购药后提供药品“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经查实属于《四川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规定情形的,按规定对涉事药企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其生产的药品2年内不得进入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各级医疗机构要定期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预防性提醒谈话,重申廉政纪律等相关管理规定,督促其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监督管理。



卫计委将安排暗访


据了解,本次整治将分为四个阶段:


宣传动员(7月17日至7月25日)。全省各地及医疗机构要积极宣传相关政策,正面引导舆论。广泛动员广大医务人员和就医群众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努力营造各级重视,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医疗机构及其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患者及家属防范意识,扩大导医咨询服务,引导患者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通过正规途径购买药品。


自查自纠(7月26日至8月31日)。各级医疗机构对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和措施进行逐项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按照边查边改要求,补充完善制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解决途径及任务要求,抓好落实,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进展及整治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督导检查(9月1日至9月30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专项检查。我委将组织不定期督查,对问题较多、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全省通报,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严肃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充分发挥“突击检查”作用,在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期间,可组织力量对其门诊、病房、药房窗口、重点科室、重点药品使用等进行暗访,对院内就诊群众开展问卷或访谈式调查,对随机选取的部分院外购药群众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了解其院外购药的原因及相关情况。


全面总结(10月1日至10月30日)。10月底前,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委管医疗机构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我委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对各市(州)、委属委管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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