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印发的《201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比较往年印发的抽检计划,2018年主要呈现以下四方面特点:
一是品种比例方面,增加“兽用抗菌药抽检和监测比例不得低于40%”的规定;
二是抽检和监测类别方面,将“监测抽检、跟踪抽检、定向抽检、鉴别抽检、质量情况摸底抽检”改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要求监督抽检从生产、经营环节抽取样品,风险监测从使用环节抽取样品,风险监测结果仅用于对兽药质量情况进行风险预警;
三是样品确认方面,取消对经营、使用环节抽取的样品进行样品确认的规定,要求针对2016年7月1日起生产的、未附二维码的兽药产品不再进行抽样,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四是监督抽检结果处理方面,取消向标称企业发送《兽药监督抽检结果确认通知书》进行书面确认的规定,标称生产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由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2018年兽药监督抽检指定兽药品种
序号 |
兽药产品名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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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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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阿莫西林可溶性粉 |
4 |
白头翁散 |
5 |
板蓝根注射液 |
6 |
柴胡注射液 |
7 |
穿心莲注射液 |
8 |
恩诺沙星注射液 |
9 |
氟苯尼考粉 |
10 |
氟苯尼考注射液 |
11 |
黄连解毒散 |
12 |
黄芪多糖注射液 |
13 |
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 |
14 |
硫酸新霉素可溶性粉 |
15 |
双黄连口服液 |
16 |
盐酸多西环素可溶性粉 |
17 |
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 |
18 |
伊维菌素注射液 |
19 |
乙酰甲喹注射液 |
20 |
注射用头孢噻呋钠 |
随着各地对兽药监测力度和执法力度加大,兽药生产是否合格、使用是否科学、合理已成为兽药监管的重点工作。兽药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物质基础,其质量好坏与使用直接关系到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动物产品的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以及公共卫生安全;不合格的兽药或者不科学使用兽药不仅会对用药最多的畜禽的安全造成影响,甚至会对人类或环境产生危害。因此,我们要坚决抵制不合格兽药,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兽药产品。
联系电话:0311-85468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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