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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对自己负责,看病一定要去正规医院

【案情介绍】

2016年8月16日接群众举报反映“某某街道某村某路陈X非法行医多年”。市卫计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于2016年8月19日对该地址进行监督检查,场所内有竹制躺椅3张、木质药柜3口,柜子上放着“头孢拉定胶囊”“阿莫西林胶囊”“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等药品,“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血压计”等器械,现场发现一名正在输液的患者陈X,现场被检查人陈X未出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法人员当场对陈X涉嫌非医师行医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对多人进行询问调查,证实陈X在某某街道某村某路行医,行医时间从2016年8月12日开始至案发。

【案例分析】

当事人陈X未取得医师资格、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于2016年8月19日在瑞安市某某街道某村某路行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第十四条第二款“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规定,构成非医师行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处罚。

【处理结果】

参照《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当事人非医师行医时间不足1个月,违法程度较轻,裁量幅度为罚款30000元以下,因此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药品、器械;2、罚款25000元。

【温馨提示】

非法行医者没有取得合法资质,疗效无法保证,消毒效果差甚至根本不消毒以及缺乏必备的抢救设备,给就诊者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威胁。甚至非法购进既无国家批准文号又无质量安全保证的廉价劣质卫生材料,所使用的药品中也不乏假药、劣药。有些“黑诊所”为追求疗效,滥用抗生素、激素的现象十分普遍,可能造成细菌耐药性,影响病人健康。

非法行医害人匪浅,如患病应到正规医院就诊、找专业医师开药、到正规药店购药,不要贪图便捷,不要偏听偏信,多阅读有关书刊,掌握一些基本的医学常识,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有人非法行医,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


来源:市卫计局政策法规科、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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