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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四平市中心医院加强行风建设 医药代表进医院需“三定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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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提高职工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医院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根据《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结合“两整治、两增强”专项活动,于近日召开了进一步落实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制度工作会议,规范医院接待行为,落实人防技防相结合的“隔离措施”。通过建立备案发证制度、制定“三定一有”内部接待流程、安装门禁、不定期巡查、建立举报制度等,加强了对诊疗区域的管理,建立严格的惩戒制度,巩固作风建设高压态势。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建立长效机制,让依法依规依纪办院成为贯穿医院发展建设中的新常态。


实行备案管理 建立诚信记录档案

  对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管理,明确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建立登记备案台账,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需在医院指定部门登记备案企业信息、涉及医药产品信息、相关工作人员信息。严禁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在医院门诊诊室、住院病房、设备部门、检验、药剂、信息管理部门等医疗诊疗重点区域发生与医疗救治无关的活动。严禁未经事先备案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的工作人员进入医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的诚信记录档案,主要记录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在医院的诚信守规行为和违规不良行为。


制定接待流程在省内首推“三定一有”

按照“三定一有”,即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记录的规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医院内部接待流程。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接待人员后方可开展接待活动,接待人员由医院相关业务科室及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至少两人以上同时在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理人进入医院必须佩带统一工作牌。发现未提前备案的一律不予接待,或者被接待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理人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应不予接待并记入诚信记录档案。


强化监督管理建立举报制度

组织相关的职能部门人员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如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理人开展行业违规行为的,立即警告、阻止、驱离并保留证据,第一时间上报院监察室,并记入该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的诚信记录。医院在重点区域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录像至少保留30天,及时发现、记录、留存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在院内的活动轨迹。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并公示举报途径。


加大处罚力度 杜绝商业贿赂

医院接待人员违反“三定一有”规定,擅自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首次发现将约谈涉事人员及科室负责人;第二次发现对涉事人员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给予涉事科室负责人通报批评,涉及医师的要停止医师处方权3-6个月。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理人进入医院重点区域开展行业违规行为,首次发现的,要约谈涉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第二次发现的,停止采购该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理人代理的医药产品3-6个月;第三次发现的,将该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列入医院医药产品购销领域的黑名单,医院不再使用该企业产品。


不仅如此,四平市中心人民医院将进一步强化信息化手段,在备案管理、诚信记录、接待流程等环节强化监督,着力强化廉政意识,有效推进行风建设深入开展。医院对“两整治、两增强”专项行动持续抓实、抓细,在院内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显著提升的服务能力,持续提高社会群众满意度,为我市卫生系统的事业发展增光添彩。

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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