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发〔2018〕52号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北京市及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数据监控及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条款,现将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北京市大兴区弘福达养老服务中心医务室存在申报与实际不符、部分治疗项目无治疗记录等问题;北京太申祥和中医医院存在门诊理疗申报与实际不符、药品管理混乱等问题。
经研究决定,给予北京市大兴区弘福达养老服务中心医务室、北京太申祥和中医医院中断执行协议六个月的处理,并追回违规费用。中断执行协议自2018年9月3日生效。
大兴区、昌平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2018年9月3日前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在北京市大兴区弘福达养老服务中心医务室、北京太申祥和中医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并妥善解决他们的就医问题。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参保人员2018年9月3日(含)以后在北京市大兴区弘福达养老服务中心医务室、北京太申祥和中医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北京九华医院存在未履行实名制就医有关规定核实参保人员身份等问题。
经研究决定,给予北京九华医院黄牌警示,并追回违规费用。黄牌警示自2018年8月17日生效。
三、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翠林敬老院医务室、北京市大兴区虹枫老年护养院医务室存在违反医政管理相关规定等问题。
经研究决定,给予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翠林敬老院医务室、北京市大兴区虹枫老年护养院医务室全市通报批评,并追回违规费用。
北京市大兴区弘福达养老服务中心医务室等5家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导致医疗保险基金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破坏了定点医疗机构的形象。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珍惜定点医疗机构荣誉,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各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