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零容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黄岛区人民法院依法对
被告人赵某、于某某等14人
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等
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赵某、于某某一审被判
有期徒刑20年,
极大震慑了黑恶犯罪分子,
该案也成为中央今年部署开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
青岛市两级法院宣判的首起涉黑案件。
自2001年起,赵某、于某某等人在武夷山市场通过经营“洗头房”的方式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至2007年底逐步发展成以赵某、于某某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转租“洗头房”获取差价、强迫“卖淫业”店主交纳保护费、从卖淫活动中营利抽头等手段实现对该市场“卖淫业”的非法控制,明目张胆地大肆进行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对不服从管理或不交纳保护费的“卖淫业”店主动辄打砸店铺,对市场上经营其他买卖的商铺或无辜群众寻衅滋事、无事生非,通过砸店、辱骂等恐吓手段,形成独霸一方的非法控制力。他们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致轻伤3人,非法获利近千万元,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赵某、于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性特征。黄岛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被告人于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其他成员也分别被判处13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该案由开发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专案组对近十年来新区发生的涉霸涉痞涉恶、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警情和案件进行广泛梳理,走访群众100多人,梳理各类线索700多条,逐一检索、研判犯罪线索,掌握该组织大量犯罪证据。2015年1月27日,专案组兵分六路伏击蹲守、找准“七寸”,成功控制主犯、斩下“蛇头”,同时对其余核心人员实施收网,将该组织的7名骨干分子全部抓获。
据工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深入推进。赵某、于某某涉黑案件的成功办理,进一步打击了黑恶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彰显了法治权威,极大鼓舞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展现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为扫黑除恶持续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特别声明:图文来源于工委政法委,图文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构成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来源:青岛西海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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