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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健康证相关事宜的重要通知

2018年08月10日市局召开关于预防性健康检查相关事宜的会议,现就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厦卫综监【2018】354号文件)相关事项的解读如下:

一、根据文件要求,自2018年8月13日起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免费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

二、本医属定点办理机构,仅负责湖里区注册经营单位的预防性健康检查;

三、办理的从业人员指已经处于工作中或已被用人单位录用者方能办理,未取得工作者或个人不予办理;

四、本市享受免费预防性健康体检的从业人员主要是食品从业者、饮用水生产经营者、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者(销售人员除外)、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者和从事消毒产品生产者。其余范围的人员不享受免费的预防性健康检查

五、免费办理预防性健康体检时需提供的材料

(1) 加盖公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公共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和营业证的复印件;

(2) 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出具的用工岗位证明或拟录用证明(如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等);

(3) 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均需要);

(4) 为减少等待时间办理时请备好已在本院注册过的医保卡或临时就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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