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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划分医卫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

8月13日,国务院公布《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方案》强调,大力支持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建立医疗卫生领域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并平稳运行。

《方案》指出,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主要包括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4个方面。目前,我国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划分体系不够完整,缺乏系统的制度规范;部分事项财政事权划分不明确,地方执行缺乏依据;部分事项财政事权划分不科学,职责交叉重叠;存在多种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部分项目分散、多头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需要通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以解决。

《方案》明确,公共卫生方面,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划分为中央财政事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两类,其中全国性或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上划为中央财政事权;医疗保障方面,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计划生育方面,主要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少生快富”补助3个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除上述3个项目之外的原计划生育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安排;能力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

《方案》强调,国家对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中央财政事权或地方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中央财政对地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升困难地区服务能力等按规定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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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来源:健康报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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