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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称《细则》),规定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该实施细则。
考核申请
根据《细则》,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细则》要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本省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连续在本省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在本省连续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广泛认可;
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同时,《细则》明确,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推荐医师应当为在本省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与被推荐者专业相关,熟悉被推荐者诊疗水平,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五年以上。每名推荐医师同时推荐的人员不超过四名。
此外,申请者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报名资格。申请者在申报考核过程中存在使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申请者报名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得再次报名。
考核内容、程序
《细则》提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专家人数应当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
考核专家应当对参加考核者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并针对风险点考核其安全风险意识、相关知识及防范措施。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进行考核。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的,或者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中药的,增加相关考核内容。
内服方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等。
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等,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场量化评定,必要时可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经综合评议后,采取票决制的形式作出考核结论,考核结论分为: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考核合格者,考核专家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进行认定,并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执业注册
《细则》明确,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当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应为与其考核内容相符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
外省中医(专长)医师在山东省申请执业的,须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向本省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监督管理
《细则》提出,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参加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定期考核相关要求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中医(专长)医师通过学历教育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的,或者执业时间满五年、期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可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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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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