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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严打商业贿赂,重点监管医用耗材、设备采购和使用!

    严打商业贿赂,重点监管高值耗材、设备采购和使用,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出手!

    8月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对新时期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作出部署。

    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等。

    加强医用耗材、设备采购和使用监管

    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

    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对于耗材、设备的监管,不仅从采购环节下手,还将加强对医院使用环节的监管,而这一切的出发点都是为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采购端,取消耗材加成、“两票制”、“一票制”等政策的实施,在降低耗材虚高价格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

    使用端,停用限用部分耗材、“双十”制度、指定耗材降幅等措施使得医院在降低耗占比、控制医用费用不合理增长方面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建立黑名单制度,实行联合惩戒

    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继续加强“九不准”等相关制度执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

    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当前,我国医疗行业失信现象频频发生,信任关系脆弱,严重制约着整个医疗行业市场的发展。

    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对各医疗行业主体不诚信行为进行披露,遏制医疗行业失信蔓延与加深的势头。有利于规范行业行为,增强市场透明度,有效防范失信行为的发生。

    此前,联合惩戒已被浙江、四川、内蒙古等地运用在对医疗器械产品的飞检上。对飞检不过关的医疗器械企业产品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实行二次处罚,给企业造成了不小的威慑。

    联合惩戒体系的建立,意味着医疗行业各种违法行为将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而随着联合惩戒体系在医疗行业的建立,越来越多的行为将受到约束,促使各主体依法经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监管结果与医生晋升、奖惩等挂钩

    对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等加大监管力度。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评定,以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晋升、奖惩直接挂钩。

    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的挂钩机制。

    将医疗机构的服务等监管与医院等级评定、医生晋升、绩效分配等挂钩,监管结果直接关系到医生的“钱袋子”,这将从根本上促进医院各项指标的达成,提升医院监管水平和能力。

    严打商业贿赂,打击骗保行为

    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药械招标采购乱象一直备受诟病。在药械招标采购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械采购活动、“跑风漏气”等行为普遍发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聚焦药械招标采购乱象,一直是各地卫计部门打击的重点。

    骗取套取医保资金不仅破坏了医保秩序,造成了医保基金的流失,而且给基金正常支付带来巨大压力,严重威胁着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对骗保行为进行打击,以儆效尤,减少国家财产流失的同时,促使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行。

    《意见》还提出,要优化医疗器械临床准入,规范应用、停用、淘汰等机制。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提升相关支撑产业研发制造水平。

    在重点任务分工上,《意见》规定,由国家卫健委、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8个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等。

    综合来看,随着《意见》的发布,对医用设备、耗材等的全流程、全领域监管将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更严格的医疗反腐风暴或将来临,医疗领域商业贿赂将是重中之重。

(来源:中国医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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