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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受种者的续种补种工作,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及国家卫生健康委《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专家建议》,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河北省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实施方案(修订稿)》。
续种补种目的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受种者的合法权益,开展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受种者续种补种工作。
续种补种原则
续种补种工作按照尊重科学、知情公开、自愿免费的原则进行。
(一)接种过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且尚未完成接种程序者,由接种单位免费续种其他公司合格疫苗。
(二)根据狂犬病发病特点,专家综合评估建议,已完成接种程序者不需要补种。如受种者有补种意愿,接种单位要告知防控知识、疫苗的保护作用、接种后注意事项等内容,特别要说明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风险会随着针次增加而增加的情况。对疫苗用于暴露前免疫并完成接种程序者,可以参照《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版)》的措施,免费补种1针次;对用于暴露后处置并完成接种程序者,可以参照世界卫生组织2018年狂犬病疫苗有关报告中对再次暴露后打2针的建议,免费补种1针次,最多不超过2针次,2针次间隔3天。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续种补种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加强督促指导,抓紧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台账,逐一销号,确保续种补种工作扎实细致、平稳有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完善机制。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门工作机制,确定专门领导和部门,负责续种补种工作。及时通报信息,积极落实职责和任务。要加强人员培训,指导接种单位耐心细致地做好续种补种、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科普宣传等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
▶(三)属地管理。续种补种工作由原接种单位负责,在接种者提供已经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相关信息后,方可在异地接受免费续种或者补种。续种补种使用的狂犬病疫苗由县级疾控机构从生产厂家直接采购。县疾控中心及接种单位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要求,做好疫苗储存运输和供应管理。
▶(四)核实登记。接种单位通过查验接种登记信息,核对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的受种者。
▶(五)规范接种。续种补种前,接种人员应再次核实应续种补种者信息,应当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如实记录告知情况。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预防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询问的内容。接种后认真填写接种记录信息。
▶(六)加强指导。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要求,科学、规范地开展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工作。省疾控中心成立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技术指导小组,加强对各地续种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
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
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续种补种疫苗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对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妥善做好调查、诊断、鉴定和异常反应补偿等处置工作。
编辑:康小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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