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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药材生产中农药使用现状与建议

我国中药材生产中农药

使用现状与建议

陈君,徐常青,乔海莉,金红宇,陈建民,

李建领,刘赛,徐荣,魏建和,马双成,程惠珍

(1.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 药用植物研究所,北京 100193;2.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中药民族药检定所,北京 100050)

[摘要]  食品、药品安全是大众关注的焦点,本文从目前我国中药材生产中农药的使用及管理层面,对中药材病虫害的发生特点、防治现状及相关农药管理法规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希望引起产业、科研及管理部门的关注。

[关键词]  中药材;农药;现状;思考

中药材是中药产业的源头,是中成药工业生产的原料,也是中医治病用药的基础。随着我国中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对中药资源的需求量日益增加,人工种植中药材是实现中药资源再生和持续利用的有效途径。目前全国中药材种植总面积(含野生抚育)约140万hm2,在600多种常用中药材中,近300种已经开展人工种植或养殖,且持续增加势头明显[1]。随着国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的推进和国家对药材质量监管力度的加强,提高中药材质量管控水平已成为广大消费者及制药企业的共识,我国中药材生产总体水平在近十年来有很大提高。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要求“实施优质中药材生产工程,大力实施中药材GAP,扩大中药材种植和贸易”。2016年2月,国务院又发布了《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强调“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养殖”。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中药材种植种类和种植规模都将大幅度增加,中药材生产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必须承认,目前我国中药农业的整体发展水平比较落后[1],由于中药材生产主体为农民,受文化程度、认知水平等多方面的制约,中药材生产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药材种植品种的不断增加,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农药施用愈加频繁。农药滥用是中药材农药残留超标的主要原因,也是影响中药材质量与安全性的重要因素[2]。虽然早在20世纪70年代国际上就已经开始了关于中药材中农药残留的研究,但该问题至今仍未得到显著改善[3],滥用农药现象普遍,部分地区中药材的种植生产处于无序状态[4]

病虫害防治是我国各中药材产区面临的难点和重点问题。调查发现,道地药材老产区病原、虫源危害严重;新产区病害、虫害不断出现,中药材减产绝收事件频发[5]。目前我国中药材生产中病虫害的防治主要依赖化学农药,由于中药材生产者普遍缺乏相关防治知识,加之中药材病虫害种类多,发生为害规律不详,导致中药材生产中农药滥用现象严重,农药残留(农残)超标问题突出,严重威胁中药材质量、中医临床用药和产区生态安全,制约了我国中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对我国中药材病虫害的发生特点及我国中药材生产中农药的使用和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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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病虫害发生特点

1.1 道地药材产区病原、虫源积累,病虫害发生较重

道地药材是由气候、土壤以及人们的栽培、加工习惯等因素形成的,其特点是栽培历史悠久,药材品种、质量、栽培、加工方法相对稳定。在此情况下,由于长期自然选择的结果,适应于该地区环境条件及相应寄主的病原、虫源逐年积累,严重危害道地药材。例如东北地区人参锈腐病、云南三七根腐病、河南山茱萸蛀果蛾、宁夏枸杞瘿螨等。

1.2 地下病虫害普遍发生,防治难度大

许多重要中药材的药用部位为根、块根、块茎和鳞茎等地下部分,它们既是药用植物营养成分积累的部位,又是药用部位,这些地下部分极易遭受土壤中的病原菌及地下害虫的为害。由于地下部分病虫害发生隐蔽,常常在地上部分表现出明显症状时已造成损失,防治难度极大,防治不及时或不当常导致中药材品质下降甚至绝产,历来是植物病虫害防治中的难题。

1.3 无性繁殖材料是病虫害初侵染的重要来源

应用植物的营养器官(根、茎、叶)来繁殖新个体在中药材栽培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有的药用植物种子发芽困难,或用种子繁殖植株生长慢、年限长,故生产上习惯用无性繁殖。如贝母用鳞茎繁殖1年一收,如用种子繁殖需5年才能收获;地黄常用块根繁殖,植株生长整齐,产量高,且保持其纯系良种。由于这些繁殖材料多为植物根、块根、鳞茎等地下部分,常携带病菌、虫卵,是病虫害初侵染的重要来源,也是病虫害传播的重要途径。药材种子种苗频繁调运,加速了病虫传播蔓延。

1.4 害虫种类多样,单食性和寡食性害虫相对较多

药用植物包括草本、藤木、木本等,生长周期有1年生、几年生甚至几十年生,害虫种类多样,发生规律各异。由于药用植物本身含有它特殊的化学成分,导致某些特殊害虫喜食或趋向于这些植物上产卵,单食性和寡食性害虫相对较多,如白木香黄野螟、枸杞负泥虫、射干钻心虫、栝楼透翅蛾、马兜铃凤蝶等,它们只食1种或几种近缘植物,常发现新虫种[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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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药材生产中农药使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十余年来,随着中药材GAP的推进和一大批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的建立,我国中药材生产中病虫害安全防控意识和防控水平与过去相比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药材的生产及销售直接受中药材市场价格的影响,种植品种和种植面积均受市场调节。在病虫害防治过程中,选择何种农药,选择何种用药方式基本上由药农及种植者自主决定,中药材生产中农药的使用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种植者普遍缺乏植保知识,农药滥用现象时有发生

目前我国中药材种植者以农民为主,由于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偏低,普遍缺乏基本的植保知识和常识,一但发现药材上出现病虫害,首先想到施用农药。对农药的选择标准一是有效,二是价格便宜,很少考虑农药的安全性及其对中药材质量的影响[7]。在不考虑中药材病虫害种类、发育阶段、为害程度的情况下,大量施用“放心药”、“配方药”,即盲目多次施药,或将多种杀虫剂、杀菌剂、叶面肥等混合施用,甚至盲目加倍配药,导致害虫抗药性增加,防治难度加大,产区环境遭受污染,同时易发生药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2009年至2013年,徐常青等[8]对我国西北5省区11个县市的枸杞主产区生产现状进行了调研。结果显示,我国枸杞不同产区病虫害种类、发生规律各不相同,防控措施主要以化学防治为主。枸杞主产区农药使用情况如下:宁夏枸杞产区病虫害防治常用农药17种以上,全年用药9~10次,通常3~4种农药混合1~2种叶面肥使用;甘肃产区常用农药16种以上,全年用药6~10次,通常3~6种农药混合1种叶面肥使用;内蒙古产区常用农药14种以上,全年使用农药8~9次,通常3~4种农药混合1~2种叶面肥使用;青海产区常用农药16种以上,全年用药3~4次,通常2~3种农药混合1~2种叶面肥喷洒;新疆枸杞产区常用农药14种之多,全年喷药8~12次,通常2~3种农药混合1种叶面肥喷洒;个别枸杞种植户甚至施用国家严禁在中药材上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化学农药如3911、呋喃丹、氧化乐果。

据杨崇仁[2]调查,三七以专业大户种植为主,受经济效益驱使,农药种类日愈多样,使用量日愈增加,其生长期几乎每天施药。只要市场上能买到的农药,未经试验证明其有效性和安全性,在三七种植地区很快推广使用。三七种植者将农药配方和使用方法等视为绝招,互相保密,不断“创新”。

2.2 花果类药材及五加科等根类中药材病虫害种类多、发生危害严重,是农药污染的重灾区

花果类药材由于其花、果部位鲜嫩、营养丰富,是害虫喜食的部位,其收获期常与病虫害发生高峰期相吻合,此时若盲目施用化学农药,极易导致中药材农残超标。如金银花、菊花现蕾至开花期,正值蚜虫发生高峰期,由于蚜虫体积小,繁殖速度快,且在叶背、花蕾、花瓣缝隙等处取食为害,防治难度极大。同时由于花类药材花瓣吸附农药能力较强,药材的农残问题十分突出。果类药材如枸杞,病虫害种类达60余种[9],其中主要成灾害虫如枸杞木虱、枸杞瘿螨、枸杞红瘿蚊等有5~6种,需常年进行防治[10]。由于枸杞生殖生长与营养生长同时进行,害虫发生期与药材收获期一致,因此常规化学防治常导致枸杞子农药残留超标,出口受阻。

五加科药材如三七、人参、西洋参等是对环境因子特别敏感的阴生植物[2],由于大面积高密度种植,易诱发多种病害为害,防治不当常会造成严重损失。人参生长期较长,一般从播种至成熟收获需6~8年,同时人参对生产条件要求较高,特别是参根没有机械组织保护,故在其生长过程中极易遭受多种病原生物的侵袭。目前国内外已有记载的人参病害有40余种,我国已发现的人参病害至少25种。调查发现,人参病害的防治主要以化学药剂防治为主,施用的农药种类累计达70余种,农药残留问题突出,近年来我国出口的人参不时有被退回的事件发生,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参种植过程中的农药滥用,质控过程中农药残留检测力度不够[11]。据杨崇仁[2]统计,云南三七种植地区常用的农药多达25种,多数是由有机氯、有机磷和拟除虫菊酯类等组成的复方制剂,其中有23种总六六六含量超过0.2 mg·kg-1,总滴滴涕含量超过0.2 mg·kg-1,五氯硝基苯含量超过0.1 mg·kg-1;含有甲胺磷的4种,含有甲基对硫磷的8种,含有对硫磷的21种,含有久效磷的4种,有的是高毒性农药,有的是禁用的农药,农药残留超标现象十分严重。李冬华等[12]对42批检出农药的样品按药用部位分类,根和根茎类17种、24批,种子果实类6种、10批,全草类1种、1批,叶类1种、1批,花类4种、5批,皮类1种、1批。以根和根茎类样品的检出率最高,达24批,其次为种子果实类,为10批,再次是花类有5批。结果显示根和根茎类药材受农药残留污染较为严重,应加以重视。

2.3 绿色和平组织发布中药材农药污染调查报告

2013年,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发布《药中药:中药材农药污染调查报告》及《药中药:海外市场中药材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称全国九大中药品牌被抽检的产品中,超过7成含有多种农药残留,甚至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也在中药产品中被检出;对美国、加拿大和英国等7个国家的市场上产自中国的中药材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发现样品中也含有多种农药残留,甚至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归类为高毒或剧毒的农药,其中大部分样品都有农药残留含量超出欧盟最高残留限量(MRL)规定[13]。从抽样的中药材品种分析,绿色和平组织重点抽取了病虫害频发,化学农药施用次数多、用量大的花果类药材和三七等根类药材。在国内抽检的24种中药材中,检出农药残留的有17种:枸杞、金银花、贡菊、西洋参、三七花、当归、红花、石斛、生白术、北沙参、桔梗、甘草、百合、麦冬、新郑枣、板蓝根、大青叶,未检出农药残留的有7种:生地黄、黄芪、胖大海、连翘、党参、黄连、丹参;海外抽检8种中药材,检出农药残留的有7种:金银花、枸杞、菊花、百合、三七、鸡心红枣、玫瑰花,未检出农药残留的有1种:黑枣。

海内外抽检批次较多的中药材农药残留检测结果见表1。结果显示,根类药材三七8批次全部检出残留农药,残留农药种类7~39种/批,超过欧盟MRL的有7批次2~24种/批,5批次含有违禁农药1~2种/批;花果类药材中,金银花11批次全部检出残留农药11~26种/批,超过欧盟MRL的有11批次3~10种/批,9批次含有违禁农药1~3种/批;菊花9批次全部检出残留农药2~35种/批,超过欧盟MRL的有8批次3~23种/批,5批次含有违禁农药1~2种/批;枸杞12批次全部检出残留农药13~16种/批,超过欧盟MRL的有11批次1~6种/批,11批次含有违禁农药1种/批;当归、红枣、百合分别检测了6批次,全部检出残留农药,违禁农药也有检出。

表1 中药材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分析

注:数据摘自绿色和平组织报告http://www.greenpeace.org.cn/herbs-rpt/。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对近年来文献报道的中药中农药残留样品普查情况进行了统计,认为中药材中农药残留检出率较高,检出的农药种类也较为复杂,但超标率并不高,整体合格率达95%以上[14]。从检出的农药种类分析,有机氯类农药由于在土壤、水系中长期残留,在中药材中检出率仍然最高。其他类型的农药中,有10余种农药检出率略高,主要为我国目前农业生产中的常用杀虫、杀菌剂,氟虫腈等个别禁限用农药也有检出。高检出率农药有五氯硝基苯等有机氯类农药,毒死蜱、多菌灵、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应作为重点对象进行监控。从中药材种类来看,花及果实类药材检出率较高,如金银花、菊花、陈皮等,部分多年生根及根茎类药材农药污染情况也较严重,如人参、三七等。

上述中药材产品的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反映了当前这些中药材种植过程中病虫害的农药使用现状,应引起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和药材生产者的高度警醒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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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药材生产中使用农药管理现状

3.1 禁止或限制使用农药的规定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中药材生产中农药使用的相关法规或规定,中药材在农作物中归类于经济作物,与大宗粮食作物相比种植面积较小,农业部在农药的使用和管理公告中,将其与蔬菜、茶叶、果树视为同类。近年来,农业部陆续公布了一批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农药。农业部第199号公告规定:“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18种农药全面禁止使用”,明确规定:“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14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农业部第274号公告规定:“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农药全面禁止使用”。农业部第1586号公告规定:“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10种农药于2013年10月31日停止销售和使用”。农业部《农药安全使用规范》(NY/T 1276—2007)规定:“不得选择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等作物和防治卫生害虫”。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瓜类、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总之,目前农药在中药材上的使用与管理相对薄弱。

3.2 农药登记现状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2007年第9号令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规定的剂量、防治对象、使用方法、施药适期、注意事项施用农药,不得随意改变。应按照国家农药产品登记的防治对象选用农药(每种农药的标签上有注明),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选用农药”。据不完全统计(依据中国农药信息网),截至2015年12月25日,先后有6种中药材(人参、枸杞、三七、杭白菊、延胡索、白术)进行过农药产品登记(含已过有效期产品),先后有49家农药生产企业取得过75个登记证,涉及杀虫剂12种,杀菌剂20种,植物生长调节剂1种。其中,在人参上登记过的农药种类最多有14种(其中1种为植物生长调节剂),36家农药生产企业获得过17个登记证号(其中赤霉酸为24家企业共同登记),登记的农药种类主要以杀菌剂为主;在枸杞上先后有9家生产企业登记过5种农药,主要以杀虫剂为主;三七、杭白菊、白术、延胡索分别有2种、2种、3种和1种取得过登记证号。具体见表2。

表2 登记可用于中药材的农药种类及相关信息

注:(1)数据摘自中国农药信息网http://www.chinapesticide.gov.cn/;(2)AF为水溶粉剂,AS为水剂,EC为乳油,ES为种子处理乳剂,GR为颗粒剂,JJF为结晶粉,SC为悬浮剂,SL为可溶液剂,WG为水分散粒剂,WP为可湿性粉剂,ZF为种子处理可分散粉剂。

我国中药材人工种植已达200余种,且每种中药材上发生的病虫害种类多样,但目前农药仅在极少数中药材进行过登记,其中有些已过有效期,登记农药现状远远不能满足中药材生产中病虫害防治需要。以人参和三七为例,常见病虫害多达十几种甚至几十种,但仅针对人参的黑斑病、三七的根腐病及黑斑病登记了1~2种农药可供使用。枸杞害虫达60余种[9],仅登记了用于防治枸杞蚜虫、锈螨、红瘿蚊的农药,而常年危害严重且必须防治的害虫如枸杞瘿螨、枸杞木虱、枸杞蓟马等目前还未有农药登记。因此,在中药材生产领域的农药登记工作需求迫切,登记空间巨大。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后简称《中国药典》)2000版首次收录有害残留物质限量要求。附录增订了“有机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法”,正文中甘草、黄芪收载有机氯农残限量要求,直至《中国药典》2015版,均对甘草、黄芪有机氯农药最高残留限量(MRL)有要求。《中国药典》2005年版附录增加“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法”、“有机磷类农药残留量测定法”。《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规定了有机磷、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共3大类农药的基本检测方法,规定了4个药材品种的3种有机氯类农药残留限量。其中甘草、黄芪的总六六六MRL为0.2 mg·kg-1,总滴滴涕MRL为0.2 mg·kg-1,五氯硝基苯MRL为0.1 mg·kg-1;人参茎叶总皂苷、人参总皂苷的总六六六MRL为0.1 mg·kg-1,总滴滴涕MRL为1 mg·kg-1,五氯硝基苯MRL为0.1 mg·kg-1[15]。《中国药典》2015版制定了人参、西洋参标准中有机氯等16种农药的MRL。其中六六六MRL0.2mg·kg-1;总滴滴涕MRL为0.2 mg·kg-1,五氯硝基苯MRL为0.1 mg·kg-1,六氯苯MRL为0.1 mg·kg-1,七氯(七氯、环氧七氯之和)MRL为0.05 mg·kg-1,艾氏剂不得超过0.05 mg·kg-1,氯丹(顺式氯丹、反式氯丹、氧化氯丹之和)不得超过0.1mg·kg-1;同时推荐了200余种农药残留测定方法[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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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与建议

4.1 加快推进中药材使用农药登记,破解中药材生产“无药可用”窘境

农药登记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一项农药管理制度。大多数国家通过建立农药登记制度,全面科学评价农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而提高科学用药水平,有效防控农药风险[17]。由于中药材种类多,种植面积相对小,农药市场效益低,农药企业缺乏登记动力,导致目前中药材上登记农药“寥寥无几”[18]。2013年7月18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启动了“蔬菜及特色作物安全用药行动计划”,将以蔬菜及特色作物农药试验和登记为切入点,联合多方力量,力图解决特色作物用药品种短缺的难题。但特色作物的市场销量太少,投入回报率太低,此项计划进展缓慢。如先正达公司的醚菌酯产品,在整个东北市场用于人参病害防治1年的销售量只有1 t。销量少、成本高,直接导致了农药企业对特色作物登记缺乏积极性。针对这一现状,浙江、吉林等省率先在特色作物用药方面做了有益探索。浙江省设立省级财政补贴专项,两年分别安排400万元,2012年引导支持17家农药企业在杨梅、草莓、杭白菊等9类小宗作物上开展了28个农药产品的田间药效、残留、环境等试验,每个产品补贴15~20万元,有望在几年内实现20余种特色优势农作物有登记农药可用。吉林省通过人参产业专项资金对26种人参常用农药立项扶持,投入450万元开展系列的实验研究,筛选出34种适宜人参安全优质生产要求的高效低残留农药,制订了常用农药使用规程和残留量检测方法标准,有力地保障了人参安全用药。2014年有10个农药产品取得枸杞上的登记,占枸杞上登记用药总数的83.3%;14个农药产品在人参上取得了登记,占人参上登记用药总数的33.3%,并首次突破杭白菊无登记用药的历史[19]

我国中药材病虫害发生种类多,基础研究薄弱,药剂安全合理使用技术和MRL数据缺乏,迫切需要设立中央财政专项,强化部省联动,多部门协作,充分调动企业、科研教学、产业体系、产业协会、专业化合作组织等多方力量,支持开展农药残留及药效等登记试验、残留限量标准制定、安全用药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等,推动中药材农药登记工作,使更多的农药在中药材上合法、合理使用[20]

在选择中药材农药登记对象时,建议重点选择“农残风险高”的中药材优先开展农药登记工作,如病害严重的药材:三七、人参、西洋参、当归、石斛等;虫害严重的花果类药材:菊花、金银花、枸杞、山茱萸等。在登记农药种类上,应优先选择高效、低度、环境友好的绿色植保产品在中药材上开展登记工作,为绿色、安全、优质中药材生产提供物质保障。

4.2 重视并开展中药材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和应用,从源头减少或杜绝化学农药使用

随着许多药材野生变家种的成功,人工种植药材种类增加,栽培面积不断扩大,水肥管理、种植密度增加,致使一些在野生条件下零星发生的病虫害迅速蔓延。中药材大规模种植的同时为病虫害发生、爆发成灾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几乎所有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过程中,都会遇到病虫草害问题。由于相关基础调查和研究工作薄弱,病虫害种类及发生规律不详,导致中药材病虫害防治盲目性大,防治效率低。同时,由于缺乏安全有效的植保产品和防控技术,中药材生产主要依赖化学防治,农药滥用导致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时有发生。应重视并加强中药材病虫害种类及发生为害规律等基础研究,开展中药材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农药替代防治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和应用,从源头减少或杜绝化学农药使用,保证中药材质量安全。

在中药材基地建设开始就要树立植保意识,从基地选址、土壤环境健康、种苗调运等环节严格把关。种植中药材应因地制宜,提供有利于中药材生长的环境,中药材种类尽量多样化,减轻生态压力,严格检查并及时消灭种子、种苗携带的病原、虫源,科学面对,认清病虫害种类,摸清规律,有的放矢,对病虫增加“容忍度”,充分挖掘利用“自然控制力量”,不轻易使用化学农药,尽量结合田间管理措施,通过“非农药”方式解决病虫害问题,如果不得不使用化学农药,应科学选择低毒、低残留农药,经济、高效、对症、适时适量施用农药。

4.3 加强植保专业人才培养,普及中药材种植病虫害防治相关知识

多年来,我国专业从事中药材病虫害相关的研究机构和专业人员奇缺,远远不能满足多种类、大面积中药材生产需求,加强中药材植保专业人才培养迫在眉睫。目前,国内多数中医药大学均未开设与药用植物保护相关的专业课程。2014年,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率先在北京协和医学院开设了“药用植物保护学”课程,希望通过课程的学习,让学生了解掌握中药材病虫害防治相关基础知识和实战经验。近年来,一些农业、林业院校的植保专业人才也投入力量开展中药材病虫害的研究及防治。但总体而言,中药材植保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模和培养速度远不能满足实际生产需求,缺口极大。

目前,我国中药材种植者的文化程度和素质偏低,普遍缺乏病虫害防治相关基础知识和常识,大部分中药材种植者分不清害虫与天敌,辨不清农药的优劣真伪,常常是依照农药经销商的推荐意见购买和施用农药,对中药材种植者开展病虫害防治相关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十分必要[21]。通过培训提高中药材种植者对病虫草害的认知水平,掌握农药安全使用的技术,保证中药材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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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当前,国家对关系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给予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用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毕井泉指出:食品药品安全关系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民生、最基本的公共安全,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必须实行最严格的监管,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下力气解决高剧毒农药违规使用问题,规范农民用药行为,做到禁止用的坚决不用,允许使用的按照规范正确使用[22]。国家农业部为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有效控制农药使用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了《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23]。上述一系列讲话及措施表明了国家对治理农药污染的决心和信心。病虫害防治是目前中药农业中最薄弱的环节,也是实施GAP的重点和难点[5]。应加快推进农药生产企业的中药材农药登记工作,鼓励支持科研单位开展中药材病虫害基础调查及绿色防控技术及产品研究,多方位、多层次开展病虫害防治相关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国家在强化监管的同时,应重视和加大对中药材农药登记、病虫害防控技术及产品研发、标准制定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在中药材、中药饮片及中成药等产品相关政策制定时,应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鼓励建设规范化、规模化中药材种植基地,让规范生产放心药材者得到实惠,让中国制造的中药及其产品真正得到全世界的认可。

参考文献(略)


 声    明  

来源:《中国现代中药》

陈君,徐常青,乔海莉,金红宇,陈建民,李建领,刘赛,徐荣,魏建和,马双成,程惠珍,2016,18(3):263-270.

http://www.zgxdzy.net/ch/reader/view_abstract.aspx?file_no=20160301&flag=1

新媒体编辑:周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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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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