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订的《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正式公布。
《方案》提出,
建立绩效考核结果沟通反馈制度,逐步建立绩效考核结果公示制度,逐步建立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奖惩制度。
要积极联合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将考核结果作为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与医院等级评审、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工作等挂钩,有效调动医院及医务人员积极性。
《方案》明确,
规范考核程序、内容和标准,加大信息化手段在绩效考核中的应用。建立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配套政策落实情况。
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建立完善医联体运行机制情况;医联体内部分工协作情况;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情况;发挥技术辐射作用情况;可持续发展情况。
配套政策落实情况除重点考核统筹规划情况、居民健康改善情况外,推动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完善人员保障和激励机制、推动出台远程医疗收费和报销政策等也是考核的重点内容。
《方案》明确,
通过合理设定绩效考核指标,强化考核和制度约束,推动落实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建立起引导公立医院主动下沉资源、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的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制订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相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组建专家组,细化具体考核方案,明确考核程序与工作安排,对区域内医联体建设推进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定期报告工作进展;
各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区域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可按照半年和年度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