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7月15日正式启动
经省政府同意,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7月15日正式启动,同城同策、同级同价。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省、市、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解放军、武警部队举办的公立医院同步实施,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行业监管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基本原则
坚持联动推进,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广州地区所有公立医院,包括省属、市属、区属医院,国家部委、解放军、武警、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穗举办的公立医院,均纳入本次改革范围,同步联动推进,实施同城同策、同级同价、分类实施 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切实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统筹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坚持创新突破,在中央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及原则下,鼓励广州地区各类各级公立医院和有关部门充分发扬首创精神,在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行业监管等领域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努力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切实建立起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
改革目标
使群众就医费用更趋合理
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促进医院运行管理更加科学
主要改革任务
推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强化医保的基础性作用
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
提高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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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结构性调价,下调CT、MRI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和检验项目价格,上调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并建立动态调价机制。
从7月15日零时起,广州地区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公立医院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
◆ 调整3568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总体调价幅度7.70%。
➨升价项目2457项:重点调升了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
➨调降项目1110项:主要是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项目;还有670项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未作调整。
➨取消项目1项,将挂号费并入门诊诊查费:价格调整后,挂号费并入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诊查费标准10元,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20元、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30元,都是按照普通门诊诊查费的报销标准,报销标准统一为每人每诊次7元。诊查费报销不占用普通门诊报销额度。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医保支付标准 |
自付金额 |
挂号费 |
取消 |
- |
- |
普通门诊诊查费 |
10元 |
7元 |
3元 |
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 |
20元 |
7元 |
13元 |
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 |
30元 |
7元 |
23元 |
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调价补偿控制在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合理收入的80%左右。
发挥医保政策的基础性作用,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将调价后符合医保目录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不变。
另外,将原自费的门诊诊查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标准为每诊次7元,参保人普通门诊就医诊查费负担比原来减轻1元/诊次。
这次调价,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根据取消药品加成后腾出的空间,以调价补偿80%为目标进行调价,总体上不会增加病人负担。
但是,具体到每个病人,可能会因为病人的病情、医疗需求等实际情况不同而出现一些差别,如以用药为主的病人,取消药品加成后将可减轻这病人的医疗费用负担;而对以手术等诊疗项目为主要治疗手段的病人费用可能会有小幅增长。
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后,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落实财政补偿和医院降低运行成本等三种途径,并按8:1:1比例,补偿医院因实行药品价格“零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
确定总额,结合调价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偿。财政资金按“谁举办,谁负责”落实。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编辑:广州市12320卫生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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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倩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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