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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临聘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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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审批同意,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在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网站(http://www.qhwjw.gov.cn/zpxx/index.html)和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qhzlyy.com/)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

根据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缺员情况和医院发展需要,计划招聘各类专业人员61名,详见附件(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临聘人员计划表)。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8月26日(9:00-12:00;14:00-17:00)。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英语水平证书(成绩单)、资格证、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个人简历(附自荐书、各类获奖证明、奖状、资格证、等级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省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报名

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报名、笔试、面试和录用资格。

(二) 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将贯穿考试(考核)聘用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可随时取消其报名、笔试、面试和录用资格。

(三)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我院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若取消(或核减)的,给考生退还考试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将由我院视笔试、面试成绩最终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四)报名成功后,参加笔试的应聘者需在9月3日- 4日(工作时间内)到我院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及内容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在省卫计委的指导下,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者不参加笔试,可直接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笔试暂定于9月8日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时间由医院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医院网站公告(http://www.qhzlyy.com/)。

(一)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采取标准化考场,闭卷方式进行。

(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职位人数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六、体检工作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我院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严禁用人单位干预体检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出现相关违纪情况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追责。应聘人员的体检结果应注意保密。收到复检要求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原则上更换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它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若体检的应聘人员已怀孕,可待应聘人员孕期结束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经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卫计委相关网站(http://www.qhwjw.gov.cn/zpxx/index.html)和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qhzly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最终聘用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备案。

九、岗位聘用及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我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考核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卫生计生委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纪律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医院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一、其他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8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三)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四)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2年8月2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二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加入中共党员的时间均截止到2018年8月20日。

(五)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医院与省卫计委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六)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

(七)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省卫计委以及我院的相关网站随时发布。考生应当随时登录,以便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八)本方案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招聘工作联系人:吴文玉 赵丽丽

联系电话:0971-7192327

监督电话: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0971-8239557

省第五人民医院监察审计科0971-7195004

附件:省五院2018年编外省内招聘计划.xlsx 

工作经历证明(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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