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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新表格的通知

关于使用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新表格的通知

2018-08-24 16:30    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市级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医保通[2018]64号)要求,现就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取消需就医地提供的所有审批盖章程序。包括需要就医地基层社区组织、就医地经办机构和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的签字盖章程序。

二、  取消填写异地安置人员申请表,简化为服务窗口或电话传真办理,即时开通。、

三、  经办流程:符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条件的参保人或通过单位经办人填写《昆明市跨省(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附件一、二)现场提交或电话传真(传真号:63966663)到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医保局9号窗口办理,原表格自即日起取消。

四、  可在“昆明医保之窗”网站(www.kmybzc.com),市级参保单位业务经办QQ工作群(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461519208)下载《昆明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及《昆明市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五、  附件一:《昆明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附件二:《昆明市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市直管理处

                                          2018年8月24日



昆明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姓 名


性别


险种

□.城镇职工

□.城乡居民

人员类别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

登记类别

□.新增

□.变更

□.取消备案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障卡

卡号


参保地

家庭住址


异地联系

地址


联系电话1


联系电话2


转往省

(市、区)


地区

(市、州)


医疗机构(享受“两特病”待遇人员填写)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级别





备注

1、参保人所就诊医院必须为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2、到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住院就医,备案到省份即可,其余就医地备案到地市。

3、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现有规定办理。

单位经办人    (本人)签 名


填表日期











经办机构:昆明市医疗保险     经办人:     经办日期 :

管理局市直管理处    


昆明市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姓 名


性别


险种

□.城镇职工

□.城乡居民

人员类别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

登记类别

□.新增

□.变更

□.取消备案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障卡  卡号


参保地

家庭住址


异地联系   地址


联系电话1


联系电话2


转往省

(市、区)


地区

(市、州)


就医地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级别

医疗  类别



住院





慢特病门诊



备  注

参保人所就诊医院须为省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经办人    (本人)签名


 

经办日期

 












 经办机构:       经办人:        经办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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