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新表格的通知
2018-08-24 16:30 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市级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医保通[2018]64号)要求,现就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取消需就医地提供的所有审批盖章程序。包括需要就医地基层社区组织、就医地经办机构和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的签字盖章程序。
二、 取消填写异地安置人员申请表,简化为服务窗口或电话传真办理,即时开通。、
三、 经办流程:符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条件的参保人或通过单位经办人填写《昆明市跨省(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附件一、二)现场提交或电话传真(传真号:63966663)到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医保局9号窗口办理,原表格自即日起取消。
四、 可在“昆明医保之窗”网站(www.kmybzc.com),市级参保单位业务经办QQ工作群(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461519208)下载《昆明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及《昆明市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五、 附件一:《昆明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附件二:《昆明市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市直管理处
2018年8月24日
昆明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姓 名 |
性别 |
险种 |
□.城镇职工 □.城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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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 |
登记类别 |
□.新增 □.变更 □.取消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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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社会保障卡 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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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地 家庭住址 |
异地联系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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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 |
联系电话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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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往省 (市、区) |
地区 (市、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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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享受“两特病”待遇人员填写)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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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参保人所就诊医院必须为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2、到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住院就医,备案到省份即可,其余就医地备案到地市。 3、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现有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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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办人 (本人)签 名 |
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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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昆明市医疗保险 经办人: 经办日期 :
管理局市直管理处
昆明市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姓 名 |
性别 |
险种 |
□.城镇职工 □.城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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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 |
登记类别 |
□.新增 □.变更 □.取消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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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社会保障卡 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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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地 家庭住址 |
异地联系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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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 |
联系电话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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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往省 (市、区) |
地区 (市、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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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地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级别 |
医疗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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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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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特病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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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参保人所就诊医院须为省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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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办人 (本人)签名 |
经办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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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 经办人: 经办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