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求,敦促全市涉黑涉恶腐败的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违法问题,现通告如下:
凡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限期于2018年10月30日前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对在限期内主动交代问题,或检举揭发他人、有立功表现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在限期内未主动交代问题,或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将依纪依法从严查处。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揭发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建瓯市纪委监委举报点设在建瓯市兴泰街1号一楼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来信请寄建瓯市纪委信访室,举报电话:0599-383383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建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建 瓯 市 监 察 委 员 会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