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议价结果出炉了!
前日(9月3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公布并执行辽宁省2018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议价结果的通知》。
有442个药品议价成功,其中包括新批准上市创新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等,所有药品于9月15日零时起挂网采购。
▍一致性评价品种,议价结果出炉
根据通知,在议价的品种中,有14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全部议价成功。
包括石药欧意的阿奇霉素片、江苏黄河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浙江华海的厄贝沙坦片、京新药业的瑞舒伐他汀钙片、科伦药业的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成都倍特和齐鲁制药的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等。
根据今年6月2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
将充分考虑药品成本,形成有升有降、科学合理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形成机制,调动企业提高药品质量的积极性。
其中,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已在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采购的,可按原价格继续供应。
如需进行价格调整,价格下调的,可依据生产企业申请及时受理;价格上调的,可依据生产企业申请,通过年度动态调整的方式,按照辽宁省有关规定由生产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重新认定价格。
国产同类品种的采购价,不得高于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采购价。
可见,在众多省份对于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价格有着严苛要求,甚至要求承诺全国最低价的情况下,辽宁省对于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价格要求,算是比较宽松的了。
▍一致性品种,采购环节优势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省政府采购中心做好相关产品的挂网采购工作和信息处理,并对新批准上市创新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进行明显标注,便于医疗卫生机构采购。
今年4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将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在说明书、标签中予以标注,引导激励医生使用,强化药师在药品调配中的作用。
从以上通知可见,这一要求,在辽宁省已经落地,将极大的促进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在临床上的使用。
此外,辽宁省《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也明确要求:
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将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便于医务人员和患者选择使用。
对于同品种药品通过仿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其他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已在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采购的,原则上暂停挂网采购资格。
未在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采购的,按规定暂不纳入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范围。
在一致性评价利好政策推动下,此次议价成功的14个率先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有望快速抢占辽宁市场,加速原研替代,冲击原研药市场。
来源:赛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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