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四大方面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的工作。
记者|安晓双(整理)
来源|中国县域卫生
今天(9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日前国务院颁布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
在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介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四大方面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的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
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及其意义
郭燕红讲到,《条例》不仅仅涉及到卫生行政部门,更涉及到整体的行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更涉及到全社会。因为它涉及到每一个患者的权益,涉及到医方的权利和义务。
《条例》体现了依法治国、体现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医疗纠纷的总体的思路,对于依法处理医疗纠纷、妥善化解医患矛盾、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通过长效机制的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郭燕红强调,特别在我们深化医改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过程中,《条例》所发挥的重要性和基础性的保障作用,希望行业和全社会都要充分认识到这个《条例》的重要意义。
要加强宣传也要做好培训
进行全社会的宣传非常重要,要引导好老百姓、人民群众、患方能够依法解决所涉及到的医疗纠纷,需要正确解读宣传好《条例》,为《条例》顺利实施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加医患双方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
其次是做好培训,《条例》涉及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所有的卫生服务人员,要针对不同的对象,抓好培训的工作,让全行业都能够全面、准确、深入的理解、掌握和践行条例。全力做好《条例》的宣贯工作,包括了既要有宣传,也要有培训。
防范医疗纠纷,要从源头做起
出了医疗纠纷,患方不愿意看到,医方也同样不愿意看到,关口前移非常重要。
医疗行业有“三高”:一是高技术;二是高风险,每天和生命打交道;三是高情感,医疗活动与患方都经历着重生、生命挽救,有高兴、有悲伤。
面对这样一个高技术、高风险和高情感的特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就必须要注重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特别是人文关怀。关口前移的工作,也是贯彻落实《条例》包括在医疗行业中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一个重中之重。
郭燕红说,在防范医疗纠纷的过程中,要做好医疗纠纷发生后的规范及时处置,比如对一些小的投诉的畅通渠道,及时回应,及时处理,对一些小的一些纠纷能够化解在萌芽状态,即便是一些比较难处理的医疗纠纷,能够通过有效的机制和渠道,引导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能够顺畅化解。
积极完善各项保障措施
郭燕红指出,要积极完善各项保障措施。
首先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贯彻实施《条例》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的实际,要拿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抓好《条例》在各个地方的贯彻落实。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也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关的配套文件,细化相关的制度设计。
其次,加强对实施条例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通过我们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夏季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的落实程度,来保障各司其则、各负其责,推进《条例》能够在各地的贯彻落实。
同时,还要加强信息沟通,在《条例》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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