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瑞安市双农独女户家庭
社会养老保障政策对象进行公示的通知
根据瑞人口计生领[2010]5号、瑞人口计生〔2013〕39号文件规定,经对象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审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并张榜公示、签订不再生育合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复审,拟确定下列人员符合2018年度双农独女户家庭社会养老保障政策条件。现将拟确认的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十天。举报电话:65839529。
瑞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6日
双农独女户家庭社会养老保障政策对象的确认条件
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的;
3、只生育一个女儿的;
4、女方年满40周岁的,男方年满45周岁的。
符合条件的对象,均可按自愿的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补助方式
保期补助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符合条件的对象如已在女方年满40周岁前,男方年满45周岁前自行投保的,从其符合条件并申报确认的当年开始享受补助,直至其办理退休手续。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女方年满40周岁后,男方年满45周岁后投保的,从其投保并申报确认的当年开始享受,直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当年)。按保期15年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所需保险费用由市、乡镇(街道)财政和个人共同负担,每年市财政负担1650元,乡镇(街道)财政负担550元、其余部分个人自负;低保对象由市财政负担3600元、乡镇(街道)财政负担1200元、其余部分个人自负。欠发达乡镇财政确有困难的,可由市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公示名单(点击查看大图)
关于对瑞安市双农双女户家庭
社会养老保障政策对象进行公示的通知
根据瑞政办[2012]243号文件规定,经对象本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评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确认并张榜公示、签订不再生育和收养合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确认备案,拟确定下列人员符合2018年度双农双女户家庭社会养老保障政策条件。现将拟确认的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十天。举报电话:65839529。
瑞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6日
双农双女户家庭社会养老保障政策对象的确认条件
享受双农双女户家庭社会养老保障政策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
2.1973年以来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的;
3.只生育两个女儿并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
4.男年满45周岁的,女年满40周岁的。
符合条件的对象,均可按自愿的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补助方式
所需保险费用由市、乡镇(街道)财政和个人共同负担,每年市财政负担1000元、乡镇(街道)财政负担500元(其中低保对象由市财政负担2000元、乡镇(街道)财政负担1000元),其余部分个人自负。保期补助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符合条件的对象如已在符合享受补助年龄前自行投保的,从其符合条件并申报确认的当年开始享受补助,直至其办理退休手续。符合条件的对象如在符合享受补助年龄后投保的,从其投保并申报确认的当年开始享受,直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
公示名单(点击查看大图)
来源:市卫计局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