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相关规定显示,要大力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建设,推动有限使用基本药物。配合抗癌药降税政策,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医保目录呢抗癌药集中采购,对医保目录外的独家抗药推进医保准入谈判。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明显降低药品价格。
笔者了解到,目前已有多地发布了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该政策的调整和重要性的提升将引发医药流通领域新一轮的洗牌,而不合规或者配送能力不足的药企将被淘汰。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部门于8月27日制定印发《山东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实现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保障癌症治疗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据悉,山东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整体工作9月份正式启动,11月底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完成,实现年底前患者受益。
为做好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2018年动态调整工作,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2018年度动态调整实施细则》。
动态调整将对参与的药品继续实行限价和参考价分类挂网采购。对截止到今年8月14日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为准)和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已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采购的药品,实行参考价挂网采购。
为规范西藏医疗卫生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确保西藏药品集中采购系统中信息传输的保密性、数据交换的完整性、发送信息的不可否认性、交易者身份的确定性,西藏自治区卫计委开展了全区全面上线CA数字证书运行的前期工作。
笔者料及到,西藏此次共发放228个数字证书,全面覆盖全区药品注册采购单位。CA数字证书的有效运用,将有助于推进药采平台信息互联互通,提升药品采购平台运行安全。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改委、工商局、食药监局、商务厅、经信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对生产企业在全区范围内供货情况的考核,对参与各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盟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处理,并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备案;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的考核,对辖区内考核不合格配送企业提出处理意见。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切实加强疫苗采购、销售、配送、储运等流通全过程管理。
具体而言,第一,切实加强疫苗流通全过程管理。全面实行疫苗集中采购,严格规范疫苗销售行为,严格加强疫苗配送管理,全面加强疫苗储运管理。第二,切实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合理设置接种单位,加强预防接种资质管理,规范预防接种服务,严格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第三,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加强疫苗追溯监督,加强疫苗流通监督,加强预防接种监督,加强第二类疫苗价格监督。第四,建立健全保障措施。加强政府组织领导,落实财政经费保障,完善异常反应处置和补偿机制,完善第二类疫苗收费政策,加强免疫规划政策的决策咨询和宣传引导。
文章来源:中国制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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