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证监局投资者保护工作处殷茵处长走进山东广播经济频道财富Radio录音间录制投资者教育专题节目
山东证监局举办投资者教育活动
主持人:近年来互联网“非法荐股”有抬头之势,并且出现了一些新动向。这些非法活动呈现哪些特点?
殷处长: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微博、网络直播室、论坛、股吧、QQ等互联网工具或平台进行“非法荐股”活动有所抬头。这类非法活动的特点如下:一是不法分子通过微信(公众号、朋友圈、添加好友)、微博、论坛、股吧、QQ等,以“大数据诊股”“推荐黑马”“专家一对一指导”“无收益不收费”等夸张性宣传术语,或者鼓吹过往炒股“业绩”,招揽会员或者客户;二是投资者加入微信群、QQ群、网络直播室后,有自称“老师”“专家”“股神”“老法师”的人,以传授炒股经验、培训炒股技巧为名,实际上向投资者非法荐股,以获得“打赏费”“培训费”或者收取收益分成等方式牟利,也有的不法分子先免费推荐股票,然后借机邀请投资者加入“内部VIP群”或“VIP直播室”,宣称有更专业的“老师”提供更高端的服务,并以各种名目收取高额服务费;三是有一些不法分子以“荐股”为名,实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利用微信群、QQ群、网络直播室等实时喊单,指挥投资者同时买卖股票,涉嫌操纵市场,或者诱骗投资者参与现货交易(贵金属、艺术品、邮币卡等)或境外期货交易,牟取非法利益。这些非法活动花样繁多,欺骗性强,而不法分子往往无固定经营场所,流窜作案,有的甚至藏身境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主持人:互联网“非法荐股”的作案手段与传统的“黑嘴”荐股有何相同点与不同点?
殷处长:市场俗称的“黑嘴”荐股,通常是指证券市场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员,先行买入相关股票后,再公开推荐其买入的股票或散布利好消息,通过市场波动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与互联网“非法荐股”相比,两者在形式手法上有一定相同之处,均向投资者发布荐股信息。但是,一般而言,互联网“非法荐股”的目的主要是骗取投资者的服务费,涉嫌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而“黑嘴”荐股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扰乱市场秩序牟利,一般涉嫌操纵市场。此外,在实践中,传统“黑嘴”荐股一般是通过报刊、电视节目、门户网站等公众媒体发布消息,而互联网“非法荐股”更多借助微信、微博、QQ等自媒体平台。
主持人:“非法荐股”花样翻新,投资者如何擦亮双眼?
殷处长:“非法荐股”在形式上花样繁多、不断翻新,但并不能掩盖其非法证券活动的本质。一般而言,投资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辨别“非法荐股”行为:
一是看业务资质。根据《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法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非法荐股”即属于未经许可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行为。辨别“非法荐股”,可在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名单。
二是看宣传方式。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在进行业务宣传推介时,一般会采用谨慎用语,不会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同时还会按要求充分揭示业务风险。而“非法荐股”往往会较多采用夸张、煽动性的宣传用语吸引投资者上当受骗。
三是看汇款账号。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只能以公司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不会使用个人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进行收款,而“非法荐股”通常要求投资者将资金转入不法分子的个人账户。同时,对通过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无法准确辨识对方交易、支付信息的交易行为,投资者也应格外谨慎。
主持人:参与“非法荐股”会给投资者带来什么风险?一旦中了“非法荐股”的套路,股民应该怎么办?
殷处长:“非法荐股”是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常见类型,是一种典型的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不法分子往往使用虚假身份和虚假信息,通过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手段,以各种形式作掩护,引诱投资者上当受骗。不法分子骗取投资者钱财后,往往立即挥霍一空,或者逃之夭夭,投资者损失难以追回。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不受法律保护。《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18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如果参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将面临“责任自负,损失自担”的结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处理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投资者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后,请即刻停止向不法分子汇款,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当地监管部门反映。投资者应妥善保管好合同、汇款单、银行流水等凭证以及通话短信、网络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材料,提供给有关部门,以便于其查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山东经济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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