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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目标”“四种形式”,我市多部门联合推进医养融合发展高质量

日前,扬州市卫生和计生育委员会、扬州市民政局、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国土资源局、扬州市规划局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扬州市《关于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重要举措。

下面,小编就为您解读一下《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吧——

《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为加快建立我市社会养老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科学合理统筹养老和卫生两方面资源,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无缝对接,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整合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2017]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扬州市《关于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哪些主要目标?

目标一:

到2020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率达70%以上。

目标二:

到2019年建立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目标三:

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

目标四:

每个县(市、区含功能区)建有1所以上护理院或康复医院。

目标五:

市级建立1所安宁疗护中心或有安宁疗护功能的医疗机构。

目标六: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的50%以上。

目标七:

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作,不断推进我市医养融合健康发展。

市卫生计生委黄为民主任在邗江瑞和护理院调研医养结合工作

老年人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可享受哪些服务?

老年人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后将可享受疾病治疗、健康管理、康复护理、双向转诊、生活照料、文化活动乃至精神慰藉等在内的连续性、综合性等服务。

社会力量是否可以申办医养结合机构?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

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且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

养老机构内设诊所,不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

目前医养结合有几种形式?

目前医养老结合主要有:

在养老机构中设立医疗卫生机构;

在医疗机构中设养老机构;

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

医养结合进社区、进家庭(通俗地说就是居家养老,利用家庭医生为居家养老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签约医疗服务)。

延伸阅读


 截止2017年底我市总人口近460万人,老龄人口115.9万人,占总人口比例25.20%。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养老结合工作,把护理院建设纳入2018市委一号民生文件,要求2018年度各县(市、区)新建一所护理院(或康复医院)。市卫生计生委作为医养融合工作牵头部门积极推动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院)建设,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无缝对接,努力提升全市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一是加快推进护理院(康复医院)建设。市委一号文件确定的6个县(市、区)分别新建1所护理院目标,目前,已办理医疗许可和养老许可并投入运营了4家,其余两家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中,年底前将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二是推动传统养老机构向医养融合转型。全市10家公办养老机构中,扬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已完成医养融合建设;其他9家公办养老机构内部均设有医务室,并与专业医疗机构建立绿色通道机制。全市72家敬老院全部建有医务室,其中,52家与当地卫生站(所)签订绿色通道协议,52家能接收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三是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新开展四个“1+1+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65岁以上老年人实施“精准签约”,实现定期巡诊、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进家庭。

同时,在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设立了老年专科、开辟了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

供稿:扬州市卫计委家庭发展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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