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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制定药品价格写入法律”属于误读

       9月27日,一篇题为“定了!国家医保局制定药品价格被写进法律”的文章在各类自媒体广泛传播,医药从业者的朋友圈被刷屏。在成立所谓“超级医保局”的大背景下,这是否意味着药品价格又要重回政府定价的老路?这篇标题偏颇的文章挑动着市场敏感的神经。


       对此,长期参与医药价格政策研究的中国价格协会医药价格专委会王国华副会长表示,文章标题显然是一种误读!


       文章的依据是一份被认为是“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送审稿)”的影印件,其中第六条新增了“国家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制定药品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药品价格政策”的表述。对此,王国华认为,制定药品“价格政策”和制定药品“价格”,很明显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广义的,包括了价格机制的方方面面。后者是狭义的,主要就是政府直接规定价格水平,如果把两个概念画上等号,那显然是断章取义,过度解读。


       其实,最近公开的国家医保局“三定”方案里已经明明白白写了,医保局负责拟定药品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出现在“草案”里的相关表述充其量就是再次确认。国家医保局承接了价格主管部门的药价管理功能,里面确实包括了政府定价的内容,政策很明确,就是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总共也就几十个品种,但这显然不是“药品价格政策”的全部,也不会是“药品价格政策”的重点。


        王国华说,首先,从各个国家的经验来看,医保的角色首先是买方,这决定了医保的运行逻辑天然带有市场性。其次,从我们国家过去的实践来看,我们有过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去规定具体药品价格的做法,但事实已经证明仅仅依靠控制药价,解决不了“看病贵”问题,改革绝不会走回头路,相信以医保局的智慧,一定会坚持市场决定和依法调控的取向,不会走回政府定价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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