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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栏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50题(四)

45. 如何区分“软暴力”犯罪行为?

①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中的“恐吓”和“威胁”,如果还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则分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同时由多人实施或者以统一着装、显露纹身、特殊标识以及其他明示或者暗示方式,足以使对方感知相关行为的有组织性的,认定为“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③为强索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或者因其他非法目的,雇佣、指使他人有组织地采用软暴力手段寻衅滋事,构成犯罪的,对雇佣者、指使者,一般以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论处。④为追讨合法债务或者因婚恋、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而雇佣、指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仍继续实施的除外。

46. 山西省公安厅“扫黑办”举报信箱邮寄地址是:山西省太原市五一路36号山西省公安厅“扫黑办”收,邮编是: 030001;举报电话是: 0351—4034110。

47. 晋中市公安局“扫黑办”来信举报地址是: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819号晋中市公安局“扫黑办”收,邮编是: 030606; 举报电话是: 0354—3075122; 除来信、来电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外,还可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在“晋中公安便民服务在线”留言、在“晋中公安”微博留言、在“晋中公安”微信公众号留言等途径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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