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安徽省阜阳市药监局发布通告,撤销颍上县天康大药房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近期,阜阳市药监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颍上县天康大药房进行了飞行检查。经查,颍上县天康大药房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8号)的情形。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说明之七:监督检查结果判定”及《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撤销行为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6〕134号)规定,市局依法撤销该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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