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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药品“涉假”,药企应如何自证清白?

文丨老 薛

投稿邮箱:yiyao@yidu.sina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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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这次事件显示出,工商药监职能的合并,还没达到预期的合体效果;而面对“涉假”,企业也没有相关的应急预案。


黑龙江食药监的抽查通告和嘉林药业的声明,是这个国庆节里最大的热点新闻。整个事件里包含了“抽检到不合格产品”、“反转:我们被假冒了”两大看点。如果后期出现“再反转”的剧情,大家也不用惊讶,让子弹飞一会儿总是有道理的,希望港台影视剧创作者可以据此写出一部好的行业剧本来。作为内地影视剧,尤其是国庆节里,2倍速看了被称为国产绝命毒师的《猎毒人》后,我觉得你们被歧视属于实至名归,不服来辩。


下面说下整个事件中,被药监系统和企业都刻意忽视或者说没有注意到的关键点。


1
涉事药品来源是否嘉林?


药品不同于其他商品,其流通具有可追溯性,尤其是两票制后,资金流一条线,完全能把各家企业里的灰色支出捋出来。哪里送来的货,哪里产的货,这一切只要看发票和付款是哪里就行了,发票可能有假,但收款方假不了。税号、开户行、注册地址一个个安排的整整齐齐、明明白白的。造假也不过是为了钱,总不会把真金白银送出去。很遗憾,这一点在整个事件中没有看到相关介绍。而涉事的销售单位对此也没发声,不禁迷之疑惑。


2
监管码有无发挥作用?


在国内的药品上,基本上都有监管码。就是下图着这种条形码,只是我手边药盒里的几个品种。按理说可以追溯到整个流通销售环节,但没有人提这茬,好生奇怪。


3
嘉林有无代工生产?


关于药品包装盒上的标示日期等信息,与嘉林企业留样有明显区别。这点倒是很容易看出来,但关于药品包装盒是如何流通入其他企业倒是很令人产生疑问。一般而言,药品包装盒在设计时会对色块、色泽深度等作出很细致的划分。一些企业还会自己采购或者要求印刷厂提供色标卡,以便对于色泽等指标进行检测。估计这一次事件中,包装盒与嘉林企业的并无二致。所以只能在打印字体的大小尺度上进行分辨。那么嘉林企业是否有产品属于代工?如有代工,会不会是代工企业造假?依旧不得而知。


纵观整个事件,市场抽查出问题并未第一时间联合药监部门入厂飞检。这一点从协同作战方针上讲,难以理解。当然,生产型企业不必担心,“万一有人仿冒我的产品,最终由我来背锅。”这一点药监部门肯定能给企业一个清白。由药监组织飞检得来的报告,比由企业自己出的声明要有分量。毕竟嘉林企业也说了,“我公司生产的药品全过程均严格执行GMP和相关法律法规,批批按国家药品标准检验合格后出厂销售。”



以下观点纯属衍生性探讨,不针对哪个企业。


※ 如果企业出现了类似事件,该如何处理?


一,公布销售渠道及资金进出帐,阐明产品去向。

如果我的去向里根本没有这一销售地区或者单位,那么这次事件我是受害方。这样一来,一是说明企业有完善的追溯机制,对于不良事件有应急预案;二也证明了企业的质量体系建设是真正能有效运作的,而非一个空架子。


二,报警。

公司产品被仿冒,绝不是一句“不是我的产品”就完事的。别忘了自己是受害者,千万不要听从所谓的息事宁人观点,这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双标人”。为自己企业维权,天经地义的事。这是维权,也是一种危机营销。要让那些仿冒的企业明白,“我是一个硬茬子,我不在乎撕破脸!”;要让那些自己的合作方明白,“我们有态度,我们有立场,和我们合作,绝对有市场保证!”


三,要求涉事经营单位的监管部门出具处理意见。

不能因为监管部门高高在上,就忘掉了他们也有服务职能。你说这是我的药,我现在已经有证据证实不是我的产品,你也不能调查终止,必须要给我和我的客户一个交代。


明明调查下采购进货渠道就能搞定的事,却一步步舍近求远,监管部门真的需要成长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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