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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并购三大纪律》


一、依战略做并购

     战略是一种选择,是关于全局和长期要做什么、不要做什么的一种选择。并购是指购买企业大部分或者100%股权的一种交易行为,包括兼并和收购。兼并指购买100%股权并取消被购买企业独立法人地位;收购指购买大部分或100%股权,但保留被购买企业独立法人地位。在并购中又分财务并购和战略并购:财务并购是指为了卖而买的一种并购行为,例如,并购私募基金就是典型的财务并购者;战略并购是指为了经营而买的一种并购行为,例如,中证万融的核心战略是收购拥有独家品种的中药企业,目前已收购30个,到2020年要收购100个,到2030年要收购200个,是典型的战略并购者。中证万融的核心战略决定了我们只选择拥有独家品种的企业,使我们大大缩小了选择范围。因为专注聚焦,让我们在并购时更有远见和能力,这是术业有专攻的好处。其实比收购更难的是收购以后怎么经营成功。如果不依战略进行收购,收购的不同类企业越多,成功率会越低。如果我们依战略收购的是一个专业领域里面具有共同规律的一类企业,例如均拥有独家品种,那么我们收购的越多,相互之间资源共享、协同增效的空间就越大,成功率会越高。我们从2009年到2011年收购的6家中药独家品种企业,业绩都获得了强劲增长,6家企业合计销售收入已从收购之前的1.9亿元,至今超过20亿元。


二、依法律做并购

     小智管事,中智管人,大智管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是大智。法对应国家管理叫法律,对应企业管理叫制度。德是法的精神、源泉和灵魂。对应到企业,德就是企业理念,企业理念是企业制度的精神、源泉和灵魂。中证万融的德是《有效动作论》,中证万融的法就是根据《有效动作论》所衍生的制度。我们在做并购的时候一定要依法(包括国家、企业的德和法)谈判、签合同,并把合同内容依法纳入公司章程,不搞任何猫腻,不做任何违法交易,这是并购中的大智。并购完成以后,还要依法把企业发展和规范好。假如我们为一时方便不严格依法并购,也许暂时会省却很多麻烦,但是早晚会带来更大麻烦。总之,只有依法并购才能确保我们在各种挑战面前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三、依人品做并购

     如果战略制定正确,并购目标又符合战略,并购顺利完成且签订的合同和之后对企业的经营都合法,是否就意味着并购大功告成了呢?其实也不是。《有效动作论》第一篇就是“先人后事”,说起来容易,但是做起来很难。股东和管理人员的选择对并购的最终成败影响重大,选择人的水平是中智,比小智管具体事更重要。如果人选得好,是有信誉记录的人,那并购就成功了;如果人选得不好,是劣迹斑斑的人,那我们将企业经营得越好,可能危险就越大。选择和谁合作,尤其选择好的小股东和管理人员比管事更重要。



文章选自《有效动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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