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长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天长市监察委员会
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滁州高新区党工委,各镇(街)纪(工)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关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的指导意见》已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移风易俗
树立文明新风的指导意见
为巩固和拓展基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反对封建迷信,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习俗不办、恶俗禁办”,营造勤俭节约、风清气正的乡风文明和时代新风。根据中央、省和滁州市相关要求,现就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开展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及要求
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坚持党员干部带头,狠刹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狠刹相互攀比不良风气;坚持严守廉洁纪律,狠刹借机敛财腐败问题,做到规范、从简、廉洁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为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精神动力。
二、范围及标准
1. 严格操办范围。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它喜庆事宜少办或不办。除为本人及子女办理婚事,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办理丧事外,其它喜庆事宜(庆生祝寿、升学入伍、建房乔迁等)不得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并收受其财物。除参加亲属、战友、同学操办的婚丧事宜外,不得参加亲属、战友、同学操办的其它喜庆事宜和其他人员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
2. 严控操办标准。婚丧喜庆宴席只准操办1次,不得分批次操办。婚嫁单方婚庆宴席控制在15桌以内,双方合办的控制在30桌以内,婚庆车辆不超过10辆;其他喜庆事宜宴席不得超过15桌;除直系亲属外,每次随礼不超过200元。丧事宴席控制在15桌以内,提倡不收礼金,吊唁费不超过50元,送葬车队不超过6辆。婚丧喜庆事宜宴席不论在市区酒店操办还是在农村操办,要坚持勤俭节约,不搞奢靡攀比、铺张浪费,不上高档烟酒和菜肴,倡导“光盘行动”,减少餐桌上的浪费。
3. 严明操办纪律。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或参与婚丧喜庆的,要做到“十个严禁”:严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邀请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参加;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严禁使用公款、公车、公物操办;严禁借机敛财、变相受贿行贿;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聚众赌博;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备;严禁参加非亲属关系其它喜庆事宜。
三、措施及责任
1.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事和其他喜庆事宜要提前10个工作日申报,丧事应及时口头报告。市管干部要向市纪委监委申报备案,管理权限在镇(街)、市直单位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向所在镇(街)纪(工)委、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申报备案。普通党员向所在基层党组织申报备案,自觉接受监督。
2.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教育、监督。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市广电台要大力宣传移风易俗先进典型,利用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发挥引领作用。
3.严查违纪违规行为。市纪委监委将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操办或者违规参与婚丧喜庆事宜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各镇(街)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规问题,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4.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大操大办、相互攀比、铺张浪费、搞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听之任之、制止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市纪委、监委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党组织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对相关责任人提醒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
中共天长市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