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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技术支撑作用,基层信息化将围绕“家庭医生”签约迎来新契机

2018年10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正式发布《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旨在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增效。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意见》全文。

这份《意见》从规范签约服务主体、明确签约服务对象及协议、丰富签约内容、落实签约服务费、优化签约服务技术支撑、完善双向转诊、推进“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签约服务管理与考核、加强培训与宣传等九个方面,较为详尽地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化提出指南。


尤其值得医疗信息化行业关注的是,《意见》多处提及信息化技术的支撑作用,可以预见,基层信息化建设将围绕“家庭医生”迎来一次建设热潮。


在“优化签约服务技术支撑”中,《意见》提出鼓励医联体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依法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促进医联体内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将医联体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服务纳入对医联体的考核评价体系。 


此外,要积极推动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共建共享。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检查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 


在“完善双向转诊机制”中,《意见》提出,提高转诊保障能力。根据下转签约患者的实际用药需求,适当放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与上级医院有效衔接,依据病情可延用上级医院医嘱处方药品。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医联体内沟通交流机制,保障转诊签约患者在上下级医疗机构诊疗信息的连续性。 


在“推进‘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意见》提出要加快区域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加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技术支撑,促进医联体内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的信息整合,逐步实现医联体内签约居民健康数据共建共享。探索利用智能化信息平台对签约服务数量、履约情况、居民满意率等进行管理、考核与评价,提高签约服务工作的管理效率。 


此外,要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交流互动平台。鼓励家庭医生利用网站、手机应用程序等媒介,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服务,借助微博、微信等建立签约居民“病友俱乐部” “健康粉丝群”等互动交流平台,改善签约居民服务感受。 


《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网上签约服务,建立签约服务网站、手机客户端等网上签约平台,居民可通过网上签约平台向家庭医生提出签约申请,在阅读且同意签约协议、提交身份认证信息进行审核后,视为签订服务协议。


(END)


杭州市卫生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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