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明确,增加专项救治覆盖病种,如肺癌、肝癌、乳腺癌等。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本地区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疾病纳入专项救治病种范围。
《通知》强调,要结合新增病种特点,增加定点医院,满足诊疗需求。积极推进一站式结算,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在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医疗费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费用。
在各部门分工方面,《通知》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专项救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明确定点医院、制定完善临床路径;组建诊疗专家组,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质控工作。民政部门将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名单提供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做好此类人员的专项救治工作。扶贫部门加大对贫困大病患者及其家庭帮扶力度,加强专项救治工作监督和指导。医保部门要完善相关医保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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