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5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收回山东云门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荣源药业有限公司《药品GMP证书》。
据公告,山东云门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荣源药业有限公司长期停产且已不完全具备生产条件,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收回其企业《药品GMP证书》。
公告指出,上述企业恢复生产前,相关市局要按照《山东省长期停产药品生产企业恢复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GMP要求,并报省局同意发还《药品GMP证书》后,企业方可恢复生产。
药品GMP证书收回目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认证范围 |
证书收回日期 |
收回证书机关 |
备注 |
1 |
山东云门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SD20140227 |
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 、干混悬剂(头孢菌素类) |
2018年10月8日 |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2 |
山东荣源药业有限公司 |
SD20150316 |
原料药(甲氧苄啶) |
2018年10月8日 |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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