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乡村医生的角色变得越发重要,保障乡村医生的基本权益十分必要,且迫在眉睫。
记者|安晓双
来源|中国县域卫生
乡村医生作为城乡居民中的一类特殊群体,承担着农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责,在守护农村居民健康领域做出了极大的贡献。然而,尽管如此,乡村医生自身的身份该如何界定,却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是医生?还是农民?
事实上,让乡村医生尴尬的不止是身份,更是横亘在他们心头的“痛点”:养老问题该如何解决?
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乡村医生的角色变得越发重要,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健康扶贫、家庭医生等各项工作当中没村医还真不行!保障乡村医生的基本权益十分必要,且迫在眉睫。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问题并没有被忽视,今年各省市陆续出台相关政策保障乡村医生的“晚年”不再凄凉。相关部门明确指出,乡村医生自身现在已经或正处于退休的年纪,理应享受国家政策上的福祉。
为此,《中国县域卫生》对各省市出台的建立乡村医生养老制度进行了盘点。
江苏省,符合基本条件的乡村医生会进行养老保险补贴机制,有一些年龄相对大一点的乡村医生更加会给予养老保险保障机制,需要地方政府进行发放管理,在乡村医生取得养老保险的同时,给予一定水平的提高。
吉林省,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获得了资格以后,可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并获得养老保险资金。
河北省,对于满足一定年龄条件的乡村医生,可进行多种方式的补贴政策,一些优惠的待遇会由当地的政府机关进行管理,这保障了乡村医生每个人的养老保险权益不会受到损害,同时还提高了补贴的高标准。
山东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范围内的乡村医生,会鼓励一些乡村医生对自己的养老保障有所意识上的提高。相关政策也会积极完善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
青海省,近日,卫生计生委发文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建立乡村医生养老制度,采取政府补助方式,鼓励村医参加新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省95.1%的村医参加了100-2000元不同水平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部分条件较好的地区安排村医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
北京市,曾发布《北京市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据了解,目前乡村医生平均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水平为770元以上。
广东省,编内编外参与不同养老保险,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的乡村医生,在村卫生站工作至退休年龄的,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未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劳动关系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重庆市,定额补助一年600元,重庆下发《关于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的通知》规定:在重庆市辖区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且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材料,可纳入补助发放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离岗乡村医生,发放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
吉林省,按月发放,每人每月300元。按照现行的《吉林省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全省目前在村卫生室村医岗位工作、在农村连续服务满10年且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在退出村医岗位后按月予以发放养老补助。
西藏,满60周岁给予补助。西藏积极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要求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可以看到,各地区对如何保障乡村医生“晚年权益”都在积极想办法,力争让乡村医生得到基本的保障。但与此同时,各地区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各地的措施保障水平区域差异较大。
整体来看,村医的养老保障水平有所提高,但仍不尽人意,不少村医尚未被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各地仍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所在地区乡村医生养老政策,让全国村医终得到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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