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
北大医院医生被打事件吗?
9月22日晚,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妇产科赫英东等三位医生值班期间,遭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引起公众关注。
10月13日,西城公安分局对打人者郑某宇依法刑事拘留。
10月16日,我们等来了这个“官宣”。
28部门出手
“暴力伤医黑名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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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印发《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的通知,将对惩治涉医违法犯罪实施最严、最实“精准打击”。
国家发改委官网截图
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共14条,具体如:对失信行为人采取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等。
哪些对象会被联合惩戒?
联合惩戒对象是指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
本备忘录中所提及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是指倒卖医院号源等破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201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中所列举的6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
这6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
(二)扰乱医疗秩序的;
(三)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四)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
(五)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
(六)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
16种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一)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
(二)引导保险公司按照风险定价原则调整财产保险费率。
(实施单位:银保监会)
(三)将其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作为限制享受优惠性政策的重要参考因素。
(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
(四)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施单位:中央组织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
(五)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实施单位:中央编办)
(六)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实施单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七)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实施单位: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有关单位)
(八)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实施单位:交通运输部、铁路总公司、民航局、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最高人民法院)
(九)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实施单位:卫生健康委、公安部)
(十)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实施单位: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
(十一)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
(实施单位:市场监管总局)
(十二)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保险中介业务许可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基金备案时的重要参考。
(实施单位:证监会、银保监会)
(十三)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 职审批或备案的参考。
(实施单位:证监会、银保监会)
(十四)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审批时的参考。对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在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申请中予以从严审核,对已成为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的相关主体予以重点关注。
(实施单位:证监会)
(十五)限制享受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
(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
(十六)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将其失信信息作为审核相关许可的重要参考。
(实施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4种联合惩戒实施方式
(一)公安部向卫生健康委提供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名单信息。卫生健康委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提供该名单信息。相关部门收到相关名单后根据本备忘录约定的内容对其实施惩戒。
(二)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相关部门定期将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卫生健康委。
(三)涉及地方事权的,由地方公安机关定期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名单信息。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公安机关提供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名单推送至其他部门,由其他部门按照本备忘录采取惩戒措施。
(四)建立联合惩戒退出机制。联合惩戒的实施期限自行为人被治安或刑事处罚结束之日起计算,满五年为止。期间再次发生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的,惩戒期限累加计算。惩戒实施期限届满即退出联合惩戒。
惩戒暴力伤医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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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2018年,天津武警后勤学院附属医院47岁副主任医师赵军艳医生被一家3口行凶,刺中数刀后身亡。凶手一家并非赵军艳医生患者,也完全不认识她……
2016年,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颌面外科刚退休的陈仲伟医生,被尾随者砍了30多刀致死。肇事者自称25年前被陈仲伟“弄坏了牙”,事发前,砍人者多次找陈纠缠,陈看出其精神可能有问题曾报警。
2015年,江苏省徐州市村医胡今升医生被用杀猪刀刺死,凶手之前曾因便秘来求诊,胡今升为他开了2块钱的药。
2013年,内蒙古包钢医院朱玉飞医生带120急救队出诊,患者家属手持菜刀将担架工及护士砍伤并拦截在门外,将单独进门的朱玉飞杀害。原来,凶手因网上购物与妻子发生口角殴斗,妻子受伤就医,他转而迁怒于医护人员,打120引来医生供自己暴力发泄。遇害前一天,朱医生还在基层义诊。
左为王浩医生,右为朱玉飞医生
这样的事每年都会发生。也许,我们有一种感觉,去医院时总是人满为患,看个病没说几句医生就让出来了。
然而,今天,我们可以自问:大多数患者,是不是对医院期待值太高了?伤医事件是不是太频繁了? 比如,本文开头这个打北大医生事件,家属要求剖腹产,而医生建议先顺产,这真的是你死我活的矛盾吗?
若医生对这个行业失去信心,以后谁为我们看病?
若医生真寒了心
那才是我们最大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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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医生朋友说,她没有打开这种伤医事件新闻的勇气:“见得太多了,看一次心就凉了一层。”
她说医学院五年苦读,有两件事是必须做的。
一个是开学第一课的庄重宣誓,那份热泪盈眶的使命感,至今难忘: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
当我步入神圣医学学府的时刻,谨庄严宣誓:
我志愿献身医学,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医德,尊师守纪,刻苦钻研,孜孜不倦,精益求精,全面发展。
我决心竭尽全力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维护医术的圣洁和荣誉。
救死扶伤,不辞艰辛,执着追求,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生!
还有一个,说来你可能不信,那就是学脱下白大褂逃命。因为白大褂容易被揪住,医生的利益后期有法律保护。
但是当时当刻,只能靠跑。
你要自己活着,才能救别人的命,这就是数万中国医生的无奈。
也许你还在质疑医德不再,医风低下。
但是你仍要相信在生死存亡的阶段,在最危机的时刻,医生护士永远是最希望你活下来的那个人。
他们手上拿着冷冰冰的手术刀,心里却留着最炙热的泪。
若有医疗纠纷
应走正当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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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备忘录》的出台,我们也听到了不同的声音:
而《备忘录》正是要告诉我们,如果遇到不公对待,或者过度医疗、医疗事故等问题,应当走正当途径维权,绝非诉诸于暴力手段。通过闹事解决问题,崇信“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思维,也都该抛弃了。
遇到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通过这些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四)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医闹、伤医者们的“风口”已经过去,仅靠司法部门“单兵作战”的局限在慢慢消解,多达28个部委的联合惩戒,以及越来越完善的法律制度势必连同社会各界尊医重卫的情绪一起将涉医违法犯罪围剿!
来源:综合国家发改委官网、武汉晚报、HUGO、蓝狮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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