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非洲猪瘟联防工作会议,下发《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省重大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鼠害防治指挥部先后3次组织成员单位参加全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第一时间对全省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农牧厅先后印发《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排查处置从疫区省份输入生猪及生猪产品的通知》等7个文件,从不同层面提出要求,细化工作分工,逐级明确责任。各市州、县区政府层层安排部署,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村、到户、到场。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入位。宣传部门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刊播非洲猪瘟防控消息稿件18条,科学引导舆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有关单位购置疫情监测防控专用设备。交通部门做好运输生猪及其产品车辆检查工作,并严格落实凭检疫证明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规定。林业部门加强对野猪分布区、人工繁育场所和媒介昆虫分布区的调查和监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强化全省99家农贸市场、11043家冷鲜肉及肉制品经营户和餐饮单位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动物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西宁海关组织举办非洲猪瘟应急处置现场演练,加强对飞机等运输工具及集装箱检疫,严格查验进境旅客携带物,截获并公开销毁禁止携带进境的动植物产品185批次。邮政管理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寄递物品安全检查,加大对重点地区寄递物品的管控力度。其它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有效形成了防控合力。
严把生猪跨省调运审批备案关,禁止从辽宁、内蒙、山西等疫区及其周边地区调运相关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在民和、循化等县部分新建改建公路增设4个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扎牢跨省引进动物监管网络。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执法检查,完成生猪产地检疫22466头、屠宰检疫8.84万头,开展执法检查965次,均未发现从辽宁等省调入生猪及其产品的情况。
8月上旬至10月上旬,先后对西宁、海东、海西和海南等重点地区的生猪养殖场、屠宰场、饲料加工企业、餐厨剩余物处理厂、超市、农贸市场等进行多次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地区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严重不足、不严格按规定实施检疫等问题,责成有关地区及时整改。对于逃避检疫监管、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没收销毁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猪产品1200余公斤,捣毁食品加工“黑窝点”1处,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肉类违法经营当事人4人。
认真落实日报告制度,设立疫情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基层兽医人员和村级防疫员持续对辖区内生猪和外来生猪进行全面排查,截止10月14日,全省共排查生猪养殖场户139.52万场户次、交易市场184场次、屠宰场841场次,共排查生猪634.07万头次,对2954头病猪进行了临栏检查,均未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疫情。无害化处理死亡生猪440头。
明令禁止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饲喂生猪,严禁使用血浆蛋白粉、肉骨粉等动物源性饲料。责成各级地方政府切实加强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各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市场监测,加强产销衔接,启动保供稳价基金,西宁市政府对屠宰企业供应西宁市场的生猪每头给予40元补贴,目前全省生猪日屠宰量稳定在1800-2000头,确保了猪肉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但随着全国非洲猪瘟疫情的不断发生,疫区距青海省逐渐临近,加之青海省是生猪及其产品输入省份,运输生猪及其产品监管难度大,传入风险始终存在。个别地区疫情排查还没有做到全覆盖、多频次,部分地区县乡政府动物防疫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协作有待加强,早市监管、城乡结合部餐厨剩余物管理还有待完善。
下一步将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始终保持高度警醒,强化督促检查,实现责任到人、措施到村、到户、到场全覆盖。严格防控措施落实。突出抓好监测排查、疫情报告处置、生猪调运监管、餐厨剩余物监管、联防联控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巩固当前 “三个平稳”的良好局面,力保行稳致远。严格保障肉品供给。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生猪生产政策落实,保护基础产能,维护基本生产秩序。利用防控非洲猪瘟、限制活猪调运的机会,推进畜禽产品流通方式改革,加快肉品供应体系调整和重构,建立完善畜禽产品跨区域流通体系,推动从运活猪到运肉品的转变。严格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广泛宣传科普知识,加强舆情监测,加大互联网信息巡查和管控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生猪贩运人、官方兽医、公职人员教育,加大对养殖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和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