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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公布防控非洲猪瘟期间禁止违规调运生猪及其产品清单(截至2018年10月19日)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29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33号)精神和要求,对防控非洲猪瘟期间,禁止违规跨省调运生猪及其产品清单进行了整理并公布如下:

       一、不能调运生猪的疫情省份:辽宁、安徽、黑龙江、内蒙古、吉林、天津、山西。

      二、不能调运生猪产品的疫情省份:安徽、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

       三、不能调运生猪但可以调运检疫合格产品的省份:河北、山西、上海、湖北、江西、山东、陕西、甘肃、宁夏、河南、江苏、浙江、北京。

       四、其它省份的生猪及其产品凭检疫证明可以正常调运。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公路检查站和畜牧兽医站加强排查等防治工作,一旦发现上述省份的生猪及其产品违规调运的,一律扣押并作无害化处理。同时,根据本清单内容和要求制作告知书或者通知书,送达辖区各生猪屠宰场、规模养殖场(农户)和调运经营者,并动员他们积极举报违规经营行为。

       省级监督举报电话:0971一712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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