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该法是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旨在落实宪法关于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的规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7年12月对该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普遍认为,制定该法对于保障和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体现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草案二审稿提出,公民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薄弱的现状,草案二审稿明确,国家采取多种措施,优先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提高基层服务能力。
为增强医改有效措施的制度刚性,草案二审稿规定,国家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国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
针对问题疫苗案件暴露的突出问题,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保证安全有效。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为落实“大健康”理念,草案二审稿提出,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的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增加了不少健康促进措施:国家加强影响健康的环境问题预防和治理,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问题有关的疾病;国家建立科学、严格的食品、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
“医闹”之患屡禁不绝,严重影响了医院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此,草案二审稿明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草案二审稿提出,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
草案二审稿还明确了“医闹”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非法获取、传播公民健康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和谐的医患关系需要多方努力。为此,草案二审稿提出,国家建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医疗卫生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公民在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时,对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有关的事项依法享有知情同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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