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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改革出新政 定增可突破35人红线


摘要

10月26日,证监会发布文件对新三板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规则进行解释,允许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允许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发行对象人数不受35人限制,新规即日起施行。

非上市公众公司主要是指新三板挂牌企业和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司,新规意味着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增投资者35人的限制终于突破了。

10月26日,证监会发布文件对新三板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规则进行解释,允许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发行对象人数不受35人限制,新规即日起施行。


非上市公众公司主要是指新三板挂牌企业和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司,新规意味着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增投资者35人的限制终于突破了。


根据证监会周五发布的对《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如果发行对象不具有新三板交易资格,将只能买卖其认购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对象属于持股平台的,不得参与认购。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为,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或者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重组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资产估值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应当对上述信息披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审查。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为,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重大资产重组,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申请文件并申请核准。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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